信息索引号 | 002489452/2012-2164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杭政办函〔2011〕340号 | 成文日期 | 2012-01-04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信息分类 | 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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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培养和引进百位工艺美术大师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杭州市培养和引进百位工艺美术大师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1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发展规划(2007-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6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艺美术产业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5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的运作机制和“继承、保护、发展、提高”的发展方针,在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继承保护的基础上,通过创新发展、建设平台、扩大规模、加大扶持等措施,培养和引进更多的国内外工艺美术大师来杭创业,努力将我市打造成全国闻名的工艺美术产业重要发展区域,为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和城市影响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平台目标。在进一步培育和提升中国刀剪(剑)、伞、扇博物馆和市工艺美术旅游展销中心、天工艺苑、安荣巷艺术品收藏特色街等平台的基础上,重点建成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争取将其打造成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全国工艺美术展示销售中心、学术交流中心、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和精品拍卖中心,并利用白马湖“紫竹艺术工作室”的名人效应,吸引国内外工艺美术大师来杭创业。
(二)人才目标。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优势互补的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在我市已有55位工艺美术大师(其中国家级5位、省级29位、市级21位)和227位中、高级工艺美术师的基础上,争取到2013年,培养和引进百位工艺美术大师,其中培养本市工艺美术大师30位(含国家级、省级、市级),中、高级工艺美术师50位,引进国内工艺美术大师20位(指个人工作关系调入我市并落户或个人在我市成立企业并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使在杭创业和工作的工艺美术大师(含中、高级工艺美术师)总人数达到400位左右。
三、实施方法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培养本市工艺美术大师为重点,兼顾引进国内外工艺美术大师。
(一)培养环节。
1.重视理论培训。加强与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浙江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中国美术学院和西泠印社等行业组织、院校和学术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有计划地选送我市工艺美术工作者走进院校、走进课堂,努力提升其专业理论素养。
2.强化实践锻炼。支持和鼓励工艺美术大师开展传帮带活动,努力提高工艺美术工作者的实际操作技能。加强在职培训,逐步建立教育培训和岗位实践相结合的工艺美术人才培养机制。
3.加强交流合作。通过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和考察活动,帮助工艺美术工作者广泛吸收其他工艺美术优秀作品的精髓。
4.开展评审工作。开展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活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工艺美术工作者申报每年一次的中、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
5.抓好后备人才培养。对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及参与工艺美术重大活动(包括参展)获得奖励但未评定为各级工艺美术大师的人员,应尽可能创造条件,为其提供培训和锻炼的机会。
(二)引进环节。在工艺美术大师引进工作中,坚持以国内外顶尖人才为目标,以技艺、品种互补性为方向,不断创新工艺美术人才引进机制,积极鼓励和引进国内外工艺美术大师和有重要影响力的工艺美术工作者来杭落户、创业和设立大师工作室。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由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和实施本行动计划,市运河综保委以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建设开馆为契机,加强配合和协作。
(二)资金安排。鼓励企业、院校、协会加大对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形成政府、单位、个人多元化投入的机制;每年从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重点支持国内工艺美术大师的引进和本市工艺美术大师的培养、技艺交流、设立大师工作室及对获奖作品奖励等项目;鼓励工艺美术大师和企业申请市十大特色潜力行业专项资金和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等。
(三)政策激励。
1.对培养和引进的工艺美术大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本市新培养的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一次性奖励5万元,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一次性奖励3万元,市级工艺美术大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已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不补发奖励金,但对晋级的工艺美术大师补发相应差额);对引进的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一次性奖励4万元,市级工艺美术大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对培养和引进的工艺美术大师建立工作室给予一定的资助。对工艺美术大师到政府设立的大师工作室工作的,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三年内免收租金、水电费,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的租金、水电费减半收取。
对工艺美术大师所在企业设立大师工作室并经政府认定的,根据大师等级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对工艺美术大师个人建立工作室的,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一次性补助5万元,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一次性补助3万元,市级工艺美术大师一次性补助1万元。
3.其他待遇。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0〕16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提供政策服务。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的通知》(市委办〔2005〕2号)等规定,对引进的工艺美术大师在安家补助、住房保障和子女入学落户、留学回国就业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培养和引进的工艺美术大师积极参加国内外知名的工艺美术作品大(比)赛,对获得奖项的主创者,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作品可由杭州中国工艺美术博物馆永久收藏。
(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每年一次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暨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在杭召开的机会,挖掘和收藏一批工艺美术精品;通过办好《杭州工艺美术》内刊、杭州工艺美术网和定期举办学术论坛等形式,广泛宣传我市工艺美术发展动态、相关政策,介绍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历史渊源、优秀代表人物和代表作品,交流和探讨工艺美术产业发展方向,促进杭州工艺美术不断创新;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我市引进工艺美术大师各项优惠政策的对外宣传力度;组织专门人员到国内工艺美术大师比较集中、工艺美术产业相对发达的地区进行宣传,以及利用与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建立的战略合作关系,争取各种资源,吸引国内外著名的工艺美术大师来我市发展、落户。通过加强杭州工艺美术的整体形象宣传,不断扩大和提升我市工艺美术行业在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塑造“品质杭州•艺术天堂”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