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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489452/2017-2159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17-07-19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信息分类 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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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7-07-19 05:36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发局:
  根据浙江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信息〔2017〕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各地高度重视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作,把组织开展省级示范试点作为深入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园区(包括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小镇等)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企业和园区要严格对照《通知》要求,按规定的事项和格式,认真编制、打印和封装申报材料,逐级推荐上报;
  2、区、县经信部门要对各申报材料的主体资格、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格式规范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推荐意见;
  3、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对本地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作进行总结,并按《通知》的附件3要求汇总所辖推荐企业(基地),于7月25日下班前行文上报我委。
  区、县上报材料包括:①各地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情况总结、推荐函,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②《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企业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③《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企业申报书》,电子稿一份,纸质稿一式三份;④《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双创”示范基地申报书》,电子稿一份,纸质稿一式三份。
  联系人:徐恺;联系电话:85257171,13588721157;邮箱:2264305218@qq.com;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708室,物联网产业处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索引号

002489452/2017-21599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7-19

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9 05:36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发局:
  根据浙江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信息〔2017〕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各地高度重视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作,把组织开展省级示范试点作为深入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园区(包括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小镇等)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企业和园区要严格对照《通知》要求,按规定的事项和格式,认真编制、打印和封装申报材料,逐级推荐上报;
  2、区、县经信部门要对各申报材料的主体资格、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格式规范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推荐意见;
  3、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对本地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作进行总结,并按《通知》的附件3要求汇总所辖推荐企业(基地),于7月25日下班前行文上报我委。
  区、县上报材料包括:①各地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情况总结、推荐函,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②《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企业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③《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企业申报书》,电子稿一份,纸质稿一式三份;④《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双创”示范基地申报书》,电子稿一份,纸质稿一式三份。
  联系人:徐恺;联系电话:85257171,13588721157;邮箱:2264305218@qq.com;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708室,物联网产业处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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