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452/2019-2202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9-01-15 |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信息分类 | 通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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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发局:
现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工业经济“开门红”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1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信经济“开门红”
各区、县(市)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工信经济稳增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稳增长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出实效。要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部署,统一协调,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形成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全力抓,上下一起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不断优化政务、人才、生态、发展、服务环境,明确全年工信经济发展重点,实施差异化、特色化工作举措,切实加大转型升级工作力度,努力扩大有效投资,更好地适应新常态下的新变化,全面推进工信经济新常态下的新发展。要做到思想早发动、工作早部署、任务早分解,工作早落实,确保工信经济首季“开门红”。
二、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健全预警预测工作体系
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要依托基层乡镇、街道、园区,不断加强工信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力量,提高工信经济运行监测分析队伍素质,及时了解掌握研判工信经济的变化与发展形势。近期重点开展销售产值超10亿元企业春节后开(复)工计划安排情况调查和全省重点工业企业监测调查,要严格按照省经信厅“经信数据服务平台”填报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填报基础信息和各项数据,并及时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市)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大调查数量及范围,对了解收集到的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春节后开复工等动态信息,务必于2月12日(正月初八)、2月17日(正月十三)前分批次报送市经信局运行监测协调处(文字长短不限)。
各区、县(市)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经信局运行监测协调处联系,电话:85257055(方静雨);QQ工作群:328408470。
有关数据平台报送系统的操作事宜,可直接与省经信厅监测中心联系。联系人:邓懿萱,电话:88223738,QQ工作群号:165482268。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工业经济“开门红”有关工作的通知.do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