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452/2018-2496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8-06-26 |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信息分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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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发局:
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评价的对象
(一)认定对象:符合《办法》中规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对象:部分已通过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详见附件)。
二、认定和评价工作安排
(一)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认定企业按照《办法》第八条第2款要求于7月20日前向所在地经信部门上报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含电子文档)一式一份。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http://hz.zjzwfw.gov.cn /--法人办事--市经信委--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在线办理--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在线办理。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按《办法》第八条1款要求进行汇总和初审,按照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正式行文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文档)及汇总表于7月31日前报送市经信委。
3.市经信委按《办法》第八条3~6款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认定的企业名单,经审核确认并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评价工作安排
1.企业应在8月20日前,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报送所在地经信部门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由各经信部门统一将评价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文档及汇总表于8月31日以前报送杭州市经信委智能制造产业处。
(三)调整与撤销
1.如有需变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要求暂缓评价或申请撤销的,根据《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的要求,由所在企业于7月31日前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市经信委将对变更技术中心名称、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或要求暂缓评价的技术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三、其它事项
请各区、县(市)按照《办法》及《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的要求,做好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申报工作,申请认定的相关表格可从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www.hzjingwei.gov.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下载。
未明事项,请与杭州市经信委智能制造产业处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邮编:310026,联系人:梅明明,联系电话:85257073,E-mail: 214758864@qq.com。
附件: 1.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doc
2.2018年评价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doc
3.技术中心评价表和评价表的附表(样表).xls
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印发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