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452/2019-2202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9-03-12 |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信息分类 | 通知文件 |
点击率 |
在杭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控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杭州市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将于近日正式启用。为加快完善监管平台并发挥作用,动态掌握车辆生产、销售、运行、充电设施运营情况,现将车辆接入市级监控和管理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接入范围
1.在杭推广的公共领域内的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公交、环卫、出租、物流、邮政、共享租赁、客运等领域;
2.杭产新能源汽车,包括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
二、接入要求
1.接入车辆应按照相应规程将运行数据通过生产企业监控平台接入监管平台,该平台由杭州市综合交通信息中心进行建设管理;
2.数据对接相关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3.已完成数据对接的相关企业需将今后新增车辆的静态信息定期上传。
4.车辆接入工作将分三个批次进行,分别为3月15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4月15日,4月16日至4月30日。根据进度安排,公共领域的车辆, 2019年3月1日前投入运营的车辆应及时接入监管平台;3月1日后投入营运的车辆,应在投入营运后20天内将数据接入。非公共领域的车辆, 2019年3月1日前上牌的应及时接入监管平台;3月1日后上牌的车辆,应在上牌后20天内将数据接入。上述车辆均应是2017年1月1日后生产的。
三、数据接入标准
1.新能源汽车:按照GB/T 32960-2016标准接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向监管平台实时传输数据共计9大类,70余项,主要涵盖车辆的运行、充电、位置、报警等数据,车企需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可靠性;
2.数据接入标准说明:上述标准为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其他先行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暂行制定。随着国家标准变化、监管服务需要、技术进步等因素变化,我平台将对此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四、其它要求
1.杭州市综合交通信息中心负责对接、指导和组织企业开展数据接入工作;
2.市监管平台运营单位按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公共安全、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和社会公益性,保证公共、公正、公益和中立属性。
3.请各企业落实车辆接入数据对接部门和联络人,按总体时间安排做好数据对接工作,并于3月22日前将数据对接联络人报杭州市综合交通信息中心。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杭州市交通运输局:郑亮,85460128;地址;中河北路106号交通大楼;
2、杭州市综合交通信息中心:王晓璐,85459997,471253524@qq.com,地址:中河北路106号交通大楼。
附件:
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与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