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452/2019-2217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05 |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信息分类 | 评审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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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4〕29号)《杭州市经信委杭州市发改委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杭经信联高新〔2014〕463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79号)《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462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我市光伏发电项目政策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位于杭州市境内;
2.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市企业法人;
3.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
4.项目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并网发电;
5.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投资补助财政资金。
(二)光伏地面电站
1.项目位于杭州市境内;
2.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市企业法人;
3.项目列入省、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已通过发改部门验收;
4.项目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
5.项目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投资补助财政资金。
(三)上年度获得市光伏发电财政补贴资金且资助期未满五年(60个月)的光伏发电项目可继续申请。
二、补贴起止时间
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如下: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已领取市级补贴的发电量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3.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见附件3);
4.申报单位与电网企业的月度电费结算清单(需电网企业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电费结算截至2019年6月30日)。
(二)光伏地面电站
1.光伏地面电站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备案及列入省、市年度计划的文件;
3.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4.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见附件3);
5.申报单位与电网企业的月度电费结算清单(需电网企业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电费结算截至2019年6月30日)。
申报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附电子版)
四、项目受理
各区、县(市)经信局会同发改局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汇总(汇总表见附件4),并以区、县(市)经信局、发改局联合行文上报,于7月26日前分送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核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
五、联系分工
(一)市经信局联系分工
市经信局由绿色制造处负责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5257092、85257103。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615室,邮编:310016。
(二)市发改委联系分工
市发改委由能源处负责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5251833、85251849。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B座706室,邮编:310016。
附件:
杭州市经信局 杭州市发改委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