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452/2020-2499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信息分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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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
为进一步开展全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更加精准地推动重点新材料成果的转化应用,省经信厅拟在2019年指导目录基础上,组织编制《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简称“2020年版指导目录”),作为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为编制好指导目录,力求做到科学、合理、符合我省新材料发展最新情况,省厅决定开展具体目录的征集,现将相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目录推荐应结合浙江省优势领域,围绕重大工程建设需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结合省厅印发的新材料产品“四张清单”(浙新材联办[2019]1号)提出。
二、推荐纳入“2020年版指导目录”的新材料应在品种、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具有知识产权。
三、推荐的目录产品,应是已完成产业化开发建设,尚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的新材料产品。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应用风险较高,示范意义较大。
四、推荐的目录产品,可以是对原目录产品的指标修订或产品替代,并说明对应原目录产品序号及修订或替代理由;推荐的目录产品可以是自材料开始一体化生产的元件、器件和部件。
五、推荐的目录产品,名称、性能指标、应用领域的表述应精准。性能指标单位、量值范围应专业、规范,性能指标应体现关键核心量化指标,避免罗列过多一般性指标。
六、各区、县(市)经信局要重视目录征集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及时将征集表及相关要求通知企业及相关单位,广泛动员企业及相关单位参与目录征集工作。请各区、县(市)经信局汇总本地《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征集表》,于5月18日之前报市经信局材料产业处。
联系人:陈斌 0571-85257059 ,邮箱:782368982@qq.com。
附件:1.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征集表.xls
2.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pdf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