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489452/2020-2298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杭经信提〔2020〕133号 成文日期 2020-08-10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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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8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0-08-10 12:57      浏览次数:

民建市委会:

贵会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平台经济是杭州数字经济的重要内容,覆盖范围广、带动作用强,在促进产业创新、产业组织模式变革、产业资源共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贵会提出的“加强政策扶持、制定发展规划、数据驱动发展、包容审慎监管、优化环境配套”五个方面建议,对加快推进我市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对照贵会提出的建议和我市发展现状,拟从以下六个方面推动平台经济:

(一)明确平台经济发展规划。将支持和发展平台经济作为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数字经济第一城”的重要抓手,列入杭州“六新”政策中。在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编制中,将平台经济作为重要一环加强规划研究。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平台建设,支持服务业企业向上游制造业拓展延伸,支持打造网易严选等若干面向制造业的智造分享平台;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为行业内小微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 供应链管理、创业孵化等服务,支持吉利汽车、鸿雁电器等争取制造业服务化试点建设。按照浙江省共享经济平台建设要求,推荐淘工厂、贸点点两家共享经济平台争取国家发改委支持。同时,探索研究设立平台产业发展基金的可行性,进一步加大对平台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加大平台经济政策保障。贯彻落实《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杭政办函〔2018〕114号)文件要求,对龙头骨干企业以产业联盟(平台)等形式牵头组织实施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的,对产业联盟(平台),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其中单个参与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在城市大脑、智能网联汽车、5G产业链、金融科技、量子计算等领域取得重大进展的产业创新平台,实际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最高补助500万元。加快推进“新制造业计划”实施,对经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探索审慎包容监管模式。按照“包容审慎、平台主体、协同治理、智慧应用”理念,对网络交易多包容、多调研、多指导,平台经营者只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即可进入市场;鼓励平台成为市场规则的探索者、创造者,加强政企互动。根据《电子商务法》等上位法,立足本地电商发展产业实际,开展《杭州市网络交易监管条例》调研工作,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完善细化上位法配套体系;加强社交电商、移动电商发展趋势和监管问题研究,促进我市新兴电商规范健康发展。结合红盾网剑等专项活动,加大网络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四)推动网监数据共享共治。发挥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促进部门统筹协调,加强网络监管数据共享和交换,运用“部门联合”思维,破解电商发展和网络监管难点;优化内部协作,巩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体系,促进原工商、食药、质监、商务各部门网监职能和规则深度融合,加强分工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互补,综合提高网监效能;巩固与长三角各地区的跨区域网络市场治理合作体系,促进长三角地区网络监管信息交流、案件协查、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等,探索网络案件跨区域联合执法。

(五)加强平台主体宣贯培训。形成《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常态化宣贯机制。召开电商座谈会和约谈会,督促指导各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新法义务,完善卖家入驻核验机制流程,引导个人网店办理营业执照,强化商家许可资质管理、消费者安全保障和违法违规公示,为消费者提供“通用搜索”选项等。

(六)加强政府平台密切合作。通过战略合作等方式,进一步做好对阿里巴巴等平台经济龙头企业的精准服务,在聚焦新基建、新消费、新制造、新电商、新健康、新治理,加大重点平台建设、重点项目推进、重点技术攻关、重点领域改革力度等方面深化合作。针对消费类平台.应对疫情特殊形势,通过“政府搭台,平台企业唱戏”方式,综合运用会展、节庆、促销等各类形式,实施消费推广活动计划,拉动本地消费。针对服务类平台,推动“春雷计划”等专项扶持计划,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数字化平台抱团开拓市场。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特此反馈。

联系人: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刘玉军,电话85257131。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0日

索引号

002489452/2020-22985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文号

杭经信提〔2020〕133号

发布日期

2020-08-10

市经信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8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8-10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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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市委会:

贵会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平台经济是杭州数字经济的重要内容,覆盖范围广、带动作用强,在促进产业创新、产业组织模式变革、产业资源共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贵会提出的“加强政策扶持、制定发展规划、数据驱动发展、包容审慎监管、优化环境配套”五个方面建议,对加快推进我市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对照贵会提出的建议和我市发展现状,拟从以下六个方面推动平台经济:

(一)明确平台经济发展规划。将支持和发展平台经济作为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数字经济第一城”的重要抓手,列入杭州“六新”政策中。在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编制中,将平台经济作为重要一环加强规划研究。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平台建设,支持服务业企业向上游制造业拓展延伸,支持打造网易严选等若干面向制造业的智造分享平台;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为行业内小微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 供应链管理、创业孵化等服务,支持吉利汽车、鸿雁电器等争取制造业服务化试点建设。按照浙江省共享经济平台建设要求,推荐淘工厂、贸点点两家共享经济平台争取国家发改委支持。同时,探索研究设立平台产业发展基金的可行性,进一步加大对平台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加大平台经济政策保障。贯彻落实《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杭政办函〔2018〕114号)文件要求,对龙头骨干企业以产业联盟(平台)等形式牵头组织实施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的,对产业联盟(平台),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其中单个参与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在城市大脑、智能网联汽车、5G产业链、金融科技、量子计算等领域取得重大进展的产业创新平台,实际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最高补助500万元。加快推进“新制造业计划”实施,对经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探索审慎包容监管模式。按照“包容审慎、平台主体、协同治理、智慧应用”理念,对网络交易多包容、多调研、多指导,平台经营者只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即可进入市场;鼓励平台成为市场规则的探索者、创造者,加强政企互动。根据《电子商务法》等上位法,立足本地电商发展产业实际,开展《杭州市网络交易监管条例》调研工作,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完善细化上位法配套体系;加强社交电商、移动电商发展趋势和监管问题研究,促进我市新兴电商规范健康发展。结合红盾网剑等专项活动,加大网络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四)推动网监数据共享共治。发挥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促进部门统筹协调,加强网络监管数据共享和交换,运用“部门联合”思维,破解电商发展和网络监管难点;优化内部协作,巩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体系,促进原工商、食药、质监、商务各部门网监职能和规则深度融合,加强分工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互补,综合提高网监效能;巩固与长三角各地区的跨区域网络市场治理合作体系,促进长三角地区网络监管信息交流、案件协查、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等,探索网络案件跨区域联合执法。

(五)加强平台主体宣贯培训。形成《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常态化宣贯机制。召开电商座谈会和约谈会,督促指导各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新法义务,完善卖家入驻核验机制流程,引导个人网店办理营业执照,强化商家许可资质管理、消费者安全保障和违法违规公示,为消费者提供“通用搜索”选项等。

(六)加强政府平台密切合作。通过战略合作等方式,进一步做好对阿里巴巴等平台经济龙头企业的精准服务,在聚焦新基建、新消费、新制造、新电商、新健康、新治理,加大重点平台建设、重点项目推进、重点技术攻关、重点领域改革力度等方面深化合作。针对消费类平台.应对疫情特殊形势,通过“政府搭台,平台企业唱戏”方式,综合运用会展、节庆、促销等各类形式,实施消费推广活动计划,拉动本地消费。针对服务类平台,推动“春雷计划”等专项扶持计划,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数字化平台抱团开拓市场。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特此反馈。

联系人: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刘玉军,电话85257131。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