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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489452/2021-0015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1-04-26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信息分类 评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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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1-04-26 11:3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和《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杭经信计财〔2019〕6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

本次项目申报包括以下四类:2021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和5G产业项目。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请登录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现将四类项目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6号)精神,组织开展2021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附件1)

企业登录直报平台进行填报,确认上报后书面资料一式4份提交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审核。各地经信部门线上线下同步审核,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行文上报,上报材料一式3份。

1.事后类项目:

(1)《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事后资助类)》(材料1),网上填报,纸质件签字盖章;

(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投资项目备案表;

(3)《杭州市工业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材料2);

(4)《财政扶持情况说明》(材料3)。

2.事前、事中类项目:

(1)《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事前、事中资助类)》(材料6),网上填报,纸质件签字盖章;

(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投资项目备案表;

(3)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查询情况(信用浙江);

(4)《财政扶持情况说明》(材料3)。

3.产业分类选择“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项目,纸质上报材料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简介、产品介绍、专利证书等,原则上不超过10页,与前述申报材料一并装订。

4.企业申报时无须提供项目投资的相关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料,但需准备齐全项目相关资料,将由市经信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5.各属地政府上报材料(材料4、5或材料7、8)。

(三)工作要求

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审核关键性指标,特别是项目实施企业的性质(制造业)、技改项目性质、项目备案时间、产业分类和已完成三项合计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等。

本批次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属地政府推荐上报时间为5月24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产业投资处李潇雨、施广轶(85257138、85257136)。

二、2021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8〕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规定,2021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要点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条件

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文件规定的生物医药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在杭医疗机构均可申报。

(二)项目类型及范围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一项所对应的项目,且本次投资额计算周期内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

2.生物医药研发服务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二项所对应的项目,且本次收入额计算周期内实际收入额(指与本单位无投资关系的在杭企业服务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

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三项所对应的项目。

4.新药研发新进入临床Ⅱ期、Ⅲ期研究项目、获得国家新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通过美国FDA制剂认证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四项所对应的项目。

5.首次获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五项所对应的项目。

6.首台(套)医疗设备应用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六项所对应的项目。

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含投资或收入额计算周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三)申报材料及格式规范(附件2)

1.申报资料:

(1)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材料1);

(2)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报告(材料2);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材料3);

(4)分项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时,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料外,企业还需按项目提交分项材料,具体见《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分项申报资料一览表》(材料4)。

市经信局将统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复审。项目专家评审时,评审材料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2.格式规范。纸质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形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四)工作要求

1.项目申报以自愿为原则,企业的申报资料应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中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一式4份提交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把关,做好推荐汇总相关工作,形成《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推荐项目汇总表》(材料5),并正式行文上报,上报材料一式2份(含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电子稿)。

2.项目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4日。区、县(市)经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生物医药产业处王晓鸿、冯凯琦(85257102、85257153)。

三、2021年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

根据《杭州市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加快发展专项政策》(杭政办函〔2018〕94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条件

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文件规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及产品应用企业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类别

1.研发类项目。指与《专项政策》第三、四、五条所对应的项目。项目实际投入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重点支持高性能处理器和FPGA芯片,存储芯片,视觉智能芯片,工业、通信、汽车、医疗、智能感知和安全芯片,EDA和IP核,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核心设备等项目。

2.自主芯片首购首用项目。指与《专项政策》第七条所对应的项目。

3.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指与《专项政策》第八条所对应的项目。

同一企业仅限申报上述类别中的一项。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已完成项目。若申报项目为在研项目,该项目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技术改造项目统一归口申报“2021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格式规范(附件3)

1.项目申报以企业(含各类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自愿为原则。申报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材料1);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材料2);

(3)《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报告》(材料3,已完成项目提交);

(4)《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可研报告》(材料4,在研项目提交)。

(5)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件一式4份,相应电子光盘一张(注明企业名称和所在区县)。项目专家评审时,评审材料由项目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2.格式规范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A4纸打印,装订成册(以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左侧以普通胶粘方式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建议页码总数不超过100页。

(四)有关要求

1.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项目单位要如实申报项目,如存在伪造、虚编或瞒骗的情况,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追缴已拨付资金,并将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把关。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审核、项目推荐等相关工作。

由区、县(市)经信部门负责汇总属地推荐项目,形成《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荐项目汇总表》(材料5),并正式行文上报。上报材料一式2份,应包括区、县(市)推荐正文(含项目汇总表)和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电子稿。

3.规范项目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会制度做好财务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认真推进项目实施,自觉接受财政和经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经信局将统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复审。

4.严格项目评定及管理。项目评定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额度及专家评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助项目。部门审核、项目公示、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流程按照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审计规则执行。

5.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4日。区、县(市)经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吴騻(85257122,18757581462)。

四、2021年杭州市5G产业项目

为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5G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52号),推动5G商用和产业化发展走在前列,组织开展2021年5G产业项目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条件

1.凡在我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5G产业技术研发及应用企业均可申报,5G场景应用项目申报方应为项目建设方。

2.项目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投资或研发经费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无重大失信行为。

3.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4.项目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原则上应是完工项目(2021年3月底前建设完成)。5G场景应用项目需有5G直接相关的软硬件投入,且取得明显成效。

(二)申报材料(附件4)

申报企业须提交《杭州市5G产业企业基本情况表》(材料1)《杭州市5G产业项目申报表》(材料2)《2021年5G产业项目实施报告》(材料3)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进行填报,截止时间5月24日。

2.网上备案。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网上初核企业申报材料后,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初审通过。

3.线下推荐。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审查、佐证材料核实和项目推荐等相关工作,并形成《2021年5G产业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材料4)。

4.书面报送。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初审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上报材料一式3份(含各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电子稿),截止时间5月27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卢逊(85257093)。

附件:

1.2021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企业).doc

2.2021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各区县市).doc

3.2021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doc

4.2021年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doc

5.2021年杭州市5G产业项目申报材料.doc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5日

索引号

002489452/2021-00153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26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6 11:3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和《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杭经信计财〔2019〕6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

本次项目申报包括以下四类:2021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和5G产业项目。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请登录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现将四类项目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6号)精神,组织开展2021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附件1)

企业登录直报平台进行填报,确认上报后书面资料一式4份提交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审核。各地经信部门线上线下同步审核,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行文上报,上报材料一式3份。

1.事后类项目:

(1)《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事后资助类)》(材料1),网上填报,纸质件签字盖章;

(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投资项目备案表;

(3)《杭州市工业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材料2);

(4)《财政扶持情况说明》(材料3)。

2.事前、事中类项目:

(1)《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事前、事中资助类)》(材料6),网上填报,纸质件签字盖章;

(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投资项目备案表;

(3)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查询情况(信用浙江);

(4)《财政扶持情况说明》(材料3)。

3.产业分类选择“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项目,纸质上报材料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简介、产品介绍、专利证书等,原则上不超过10页,与前述申报材料一并装订。

4.企业申报时无须提供项目投资的相关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料,但需准备齐全项目相关资料,将由市经信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5.各属地政府上报材料(材料4、5或材料7、8)。

(三)工作要求

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审核关键性指标,特别是项目实施企业的性质(制造业)、技改项目性质、项目备案时间、产业分类和已完成三项合计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等。

本批次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属地政府推荐上报时间为5月24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产业投资处李潇雨、施广轶(85257138、85257136)。

二、2021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8〕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规定,2021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要点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条件

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文件规定的生物医药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在杭医疗机构均可申报。

(二)项目类型及范围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一项所对应的项目,且本次投资额计算周期内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

2.生物医药研发服务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二项所对应的项目,且本次收入额计算周期内实际收入额(指与本单位无投资关系的在杭企业服务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

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三项所对应的项目。

4.新药研发新进入临床Ⅱ期、Ⅲ期研究项目、获得国家新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通过美国FDA制剂认证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四项所对应的项目。

5.首次获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五项所对应的项目。

6.首台(套)医疗设备应用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六项所对应的项目。

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含投资或收入额计算周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三)申报材料及格式规范(附件2)

1.申报资料:

(1)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材料1);

(2)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报告(材料2);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材料3);

(4)分项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时,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料外,企业还需按项目提交分项材料,具体见《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分项申报资料一览表》(材料4)。

市经信局将统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复审。项目专家评审时,评审材料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2.格式规范。纸质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形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四)工作要求

1.项目申报以自愿为原则,企业的申报资料应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中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一式4份提交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把关,做好推荐汇总相关工作,形成《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推荐项目汇总表》(材料5),并正式行文上报,上报材料一式2份(含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电子稿)。

2.项目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4日。区、县(市)经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生物医药产业处王晓鸿、冯凯琦(85257102、85257153)。

三、2021年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

根据《杭州市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加快发展专项政策》(杭政办函〔2018〕94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条件

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文件规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及产品应用企业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类别

1.研发类项目。指与《专项政策》第三、四、五条所对应的项目。项目实际投入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重点支持高性能处理器和FPGA芯片,存储芯片,视觉智能芯片,工业、通信、汽车、医疗、智能感知和安全芯片,EDA和IP核,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核心设备等项目。

2.自主芯片首购首用项目。指与《专项政策》第七条所对应的项目。

3.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指与《专项政策》第八条所对应的项目。

同一企业仅限申报上述类别中的一项。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已完成项目。若申报项目为在研项目,该项目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技术改造项目统一归口申报“2021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格式规范(附件3)

1.项目申报以企业(含各类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自愿为原则。申报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材料1);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材料2);

(3)《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报告》(材料3,已完成项目提交);

(4)《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可研报告》(材料4,在研项目提交)。

(5)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件一式4份,相应电子光盘一张(注明企业名称和所在区县)。项目专家评审时,评审材料由项目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2.格式规范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A4纸打印,装订成册(以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左侧以普通胶粘方式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建议页码总数不超过100页。

(四)有关要求

1.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项目单位要如实申报项目,如存在伪造、虚编或瞒骗的情况,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追缴已拨付资金,并将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把关。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审核、项目推荐等相关工作。

由区、县(市)经信部门负责汇总属地推荐项目,形成《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荐项目汇总表》(材料5),并正式行文上报。上报材料一式2份,应包括区、县(市)推荐正文(含项目汇总表)和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电子稿。

3.规范项目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会制度做好财务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认真推进项目实施,自觉接受财政和经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经信局将统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复审。

4.严格项目评定及管理。项目评定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额度及专家评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助项目。部门审核、项目公示、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流程按照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审计规则执行。

5.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4日。区、县(市)经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吴騻(85257122,18757581462)。

四、2021年杭州市5G产业项目

为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5G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52号),推动5G商用和产业化发展走在前列,组织开展2021年5G产业项目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条件

1.凡在我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5G产业技术研发及应用企业均可申报,5G场景应用项目申报方应为项目建设方。

2.项目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投资或研发经费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无重大失信行为。

3.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4.项目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原则上应是完工项目(2021年3月底前建设完成)。5G场景应用项目需有5G直接相关的软硬件投入,且取得明显成效。

(二)申报材料(附件4)

申报企业须提交《杭州市5G产业企业基本情况表》(材料1)《杭州市5G产业项目申报表》(材料2)《2021年5G产业项目实施报告》(材料3)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进行填报,截止时间5月24日。

2.网上备案。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网上初核企业申报材料后,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初审通过。

3.线下推荐。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审查、佐证材料核实和项目推荐等相关工作,并形成《2021年5G产业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材料4)。

4.书面报送。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初审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上报材料一式3份(含各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电子稿),截止时间5月27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卢逊(85257093)。

附件:

1.2021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企业).doc

2.2021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各区县市).doc

3.2021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doc

4.2021年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doc

5.2021年杭州市5G产业项目申报材料.doc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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