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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489452/2021-2509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1-05-28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信息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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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1-05-28 10:31      浏览次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国家实施“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市经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为全面展示“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法治工作保障。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组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制度,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全年不少于2次。(责任处室:办公室、产业规划处)。严格履行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公众参与和社会风险评估制度,扩大重大决策的公共参与度,引入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度。(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办公室、各业务处室)

(二)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主动清理、纠正存量政策措施,督促、检查系统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全面完成清欠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积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要求对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加强规范性文件出台,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和网上公示力度,加强合法性审查及登记备案等工作,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报备规范率达100%。(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四)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落实好政策解读职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五)深化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推进“互联网+监管”的执法数字化平台应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开展相关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适时开展督查活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消费品产业处、材料产业处等相关处室)

(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贯彻落实《杭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实施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并形成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牵头处室:办公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相关业务处室)督促、指导经信系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及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调整程序,健全行政决策执行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七)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诉求办理提质、制度落实提效,切实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行为。依法履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职责,按要求做好复议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信访工作联系机制,形成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办公室、各业务处室)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和复议应诉等方面的作用,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理、规范有效。(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八)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本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次数不少于1次。继续开展法治系列专题讲座,定期组织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和考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各处室)

(九)防范经信领域统计造假。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保障经信领域统计数据质量。不得把统计部门作为经信领域有关经济增长的第一责任单位;不得把统计部门作为完成地方有关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的责任单位;不得直接要求或间接诱导下级部门或企业按照指定的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不得下达对单家企业指向性考核目标任务。若在工作中发现已注销仍上报统计数据、不按统计制度上报数据及其它统计数据失实情况,应及时核实并向统计部门反映。(牵头处室:经济运行处,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2021年是“八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我局将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经信实际,认真制定“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普法任务清单与责任清单。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学习宣贯(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产业规划处、中小企业处、企业服务体系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经济运行处)。围绕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的宣贯工作。(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产业数字经济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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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9452/2021-25092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28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1-05-2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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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国家实施“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市经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为全面展示“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法治工作保障。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组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制度,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全年不少于2次。(责任处室:办公室、产业规划处)。严格履行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公众参与和社会风险评估制度,扩大重大决策的公共参与度,引入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度。(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办公室、各业务处室)

(二)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主动清理、纠正存量政策措施,督促、检查系统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全面完成清欠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积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要求对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加强规范性文件出台,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和网上公示力度,加强合法性审查及登记备案等工作,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报备规范率达100%。(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四)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落实好政策解读职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五)深化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推进“互联网+监管”的执法数字化平台应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开展相关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适时开展督查活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消费品产业处、材料产业处等相关处室)

(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贯彻落实《杭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实施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并形成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牵头处室:办公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相关业务处室)督促、指导经信系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及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调整程序,健全行政决策执行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七)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诉求办理提质、制度落实提效,切实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行为。依法履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职责,按要求做好复议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信访工作联系机制,形成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办公室、各业务处室)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和复议应诉等方面的作用,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理、规范有效。(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八)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本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次数不少于1次。继续开展法治系列专题讲座,定期组织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和考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各处室)

(九)防范经信领域统计造假。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保障经信领域统计数据质量。不得把统计部门作为经信领域有关经济增长的第一责任单位;不得把统计部门作为完成地方有关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的责任单位;不得直接要求或间接诱导下级部门或企业按照指定的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不得下达对单家企业指向性考核目标任务。若在工作中发现已注销仍上报统计数据、不按统计制度上报数据及其它统计数据失实情况,应及时核实并向统计部门反映。(牵头处室:经济运行处,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2021年是“八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我局将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经信实际,认真制定“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普法任务清单与责任清单。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学习宣贯(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产业规划处、中小企业处、企业服务体系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经济运行处)。围绕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的宣贯工作。(牵头处室:产业规划处,责任处室:产业数字经济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相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