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452/2021-2528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杭经信联中小〔2021〕58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信息分类 | 评审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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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财政局:
现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第二批)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1〕112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组织开展申报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请各区、县(市)经信、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财建〔2021〕2号和省《通知》精神,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积极申报,并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荐名额不作限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名额,每个区、县(市)不超过1个,确实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对列入国家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由各区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对资金实行全程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平台)提出申请。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管理权限向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二)区县(市)审核推荐。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对本辖区提出申请的企业和平台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联合行文将推荐意见上报至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市级审核汇总上报。按照省《通知》要求,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县(市)推荐的企业和平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全市拟推荐申报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联合行文上报至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市)严格把好审核关口,对不符合省《通知》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对符合条件的择优排序推荐上报。
(二)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于7月29日前,将联合申报文件纸质版一式2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报送至市经信局(同时提供PDF扫描件和电子版)。
(三)请申报企业和平台按照省《通知》要求,分册装订报工信部(一式7份)和报省经信厅(一式4份)申报材料,并于7月29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889号新州大厦14楼1415室(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电子邮箱:706431588@qq.com。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处 吴毓娟85257090
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赵卫华85257193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郑振华87063976
市财政局企业处 杨 莉87817420
附件:
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第二批)的通知.docx
4.第二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