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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489452/2024-001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杭政办函〔2023〕81号 成文日期 2024-05-31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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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发布时间:2024-05-31 14:48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含量高、设备工艺先进、管理体系完善,市场竞争力强,是杭州的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近年来,杭州专精特新企业呈现高质量发展态势,截至目前,已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21家、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613家、省隐形冠军企业64家,数量均居全省第一。2022年,市出台《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起到较强作用,企业反响较好。鉴于2023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在杭举办,以及当前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决定将杭州打造成为全国专精特新名城,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二)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工信部、省经信厅已分别起草《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已发各地征求意见。国家、省均在完善培育机制、加强财税扶持、强化金融支持、深化创新赋能等方面作了政策指引。

(三)兄弟城市政策纷纷出台。近年来,北京、深圳、广州纷纷出台或制定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江苏、广东等省份城市专精特新培育工作力度较大、进展迅速。在各大城市在专精特新培育你追我赶形势下,杭州要继续保持领先位次,需要进一步夯实培育根基、强化培育举措。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9号)

2.《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

3.《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杭政办函〔2022〕29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梯度培育机制方面,主要有3项具体举措。

1.建立塔式梯度培育机制,明确至2025年,累计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0家。

2.确保培育质量,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能力评价机制。对主导产品涉及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网络强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承担国家“卡脖子”技术攻关、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任务的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成长计划。

3.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外新引进的专精特新企业享受同等级一次性奖励政策。

(二)支持企业研发能力提升,主要有5项具体举措。

1.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的专精特新企业可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

3.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揭榜”大型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专精特新企业双向参加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揭榜挂帅”活动,市级国有企业每年梳理不少于10个科研项目与专精特新企业联合攻关。

4.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优秀创新突破类场景和应用类首创场景,每个场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年至少举办1次专精特新企业高附加值新产品、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和首创场景发布展示活动。

5.实施专利护航行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

(三)支持企业产业链能级提升,主要有4项具体举措。

1.专精特新企业申请制造业技改补助的总投资要求由10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

2.五大产业生态圈每年组织1场以上链主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的产品、技术对接会。为企业办理“APEC商旅卡”提供便利,适度拓展重点展会目录并按规定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补助。

3.鼓励加大采用专精特新企业创新产品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取得军工相关证书或获得相关荣誉,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参与科研生产。

4.对上年度入选品牌强国工程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榜单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保障企业用房用地需求方面,主要有3项具体举措。

1.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满足相关规划及技术规范的项目可试点探索提高容积率至3.5左右。

2.创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产业园,根据产业培育绩效择优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精准服务奖励。

3.属地政府无法解决的专精特新企业用地用房需求,通过市域内跨区域迁移、国有园区落地、小规模厂房定制等方式予以协调解决。

(五)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方面,主要有3项具体举措。

1.建立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白名单”,推进“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专精特新企业完成股改并上市辅导备案,在境内外直接上市或利用创新型融资工具融资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2.对银行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定比例的一年期“专精特新贷”银担专属产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不高于1%的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费率不高于5‰。

3.组建专精特新产业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发展”。

(六)加大企业人才服务保障力度方面,主要有2项具体举措。

1.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增人才专项授权认定名额。

2.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家培育工程,开展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每年培训企业家不少于100人次、产业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七)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主要有3项具体举措。

1.培育一批“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绿色低碳工厂”,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经认定数字化攻关项目,按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3.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专精特新企业构建面向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规定给予奖励。

(八)提升服务企业深度方面,主要有3项具体举措。

1.引导科研院所、产业园区、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专精特新标杆企业自愿组建社会团体。

2.每年统筹资金安排不高于1000万元服务券,重点用于科创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和品牌创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发展能力评价、认证检测、专项法律财税服务等方面。

3.选树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典型与标杆,积极营造社会关注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化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吴毓娟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257090


索引号

002489452/2024-00113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文号

杭政办函〔2023〕81号

发布日期

2024-05-3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5-3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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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含量高、设备工艺先进、管理体系完善,市场竞争力强,是杭州的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近年来,杭州专精特新企业呈现高质量发展态势,截至目前,已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21家、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613家、省隐形冠军企业64家,数量均居全省第一。2022年,市出台《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起到较强作用,企业反响较好。鉴于2023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在杭举办,以及当前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决定将杭州打造成为全国专精特新名城,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二)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工信部、省经信厅已分别起草《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已发各地征求意见。国家、省均在完善培育机制、加强财税扶持、强化金融支持、深化创新赋能等方面作了政策指引。

(三)兄弟城市政策纷纷出台。近年来,北京、深圳、广州纷纷出台或制定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江苏、广东等省份城市专精特新培育工作力度较大、进展迅速。在各大城市在专精特新培育你追我赶形势下,杭州要继续保持领先位次,需要进一步夯实培育根基、强化培育举措。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9号)

2.《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

3.《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杭政办函〔2022〕29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梯度培育机制方面,主要有3项具体举措。

1.建立塔式梯度培育机制,明确至2025年,累计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0家。

2.确保培育质量,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能力评价机制。对主导产品涉及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网络强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承担国家“卡脖子”技术攻关、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任务的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成长计划。

3.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外新引进的专精特新企业享受同等级一次性奖励政策。

(二)支持企业研发能力提升,主要有5项具体举措。

1.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的专精特新企业可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

3.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揭榜”大型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专精特新企业双向参加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揭榜挂帅”活动,市级国有企业每年梳理不少于10个科研项目与专精特新企业联合攻关。

4.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优秀创新突破类场景和应用类首创场景,每个场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年至少举办1次专精特新企业高附加值新产品、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和首创场景发布展示活动。

5.实施专利护航行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

(三)支持企业产业链能级提升,主要有4项具体举措。

1.专精特新企业申请制造业技改补助的总投资要求由10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

2.五大产业生态圈每年组织1场以上链主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的产品、技术对接会。为企业办理“APEC商旅卡”提供便利,适度拓展重点展会目录并按规定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补助。

3.鼓励加大采用专精特新企业创新产品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取得军工相关证书或获得相关荣誉,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参与科研生产。

4.对上年度入选品牌强国工程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榜单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保障企业用房用地需求方面,主要有3项具体举措。

1.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满足相关规划及技术规范的项目可试点探索提高容积率至3.5左右。

2.创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产业园,根据产业培育绩效择优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精准服务奖励。

3.属地政府无法解决的专精特新企业用地用房需求,通过市域内跨区域迁移、国有园区落地、小规模厂房定制等方式予以协调解决。

(五)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方面,主要有3项具体举措。

1.建立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白名单”,推进“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专精特新企业完成股改并上市辅导备案,在境内外直接上市或利用创新型融资工具融资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2.对银行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定比例的一年期“专精特新贷”银担专属产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不高于1%的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费率不高于5‰。

3.组建专精特新产业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发展”。

(六)加大企业人才服务保障力度方面,主要有2项具体举措。

1.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增人才专项授权认定名额。

2.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家培育工程,开展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每年培训企业家不少于100人次、产业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七)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主要有3项具体举措。

1.培育一批“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绿色低碳工厂”,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经认定数字化攻关项目,按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3.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专精特新企业构建面向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规定给予奖励。

(八)提升服务企业深度方面,主要有3项具体举措。

1.引导科研院所、产业园区、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专精特新标杆企业自愿组建社会团体。

2.每年统筹资金安排不高于1000万元服务券,重点用于科创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和品牌创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发展能力评价、认证检测、专项法律财税服务等方面。

3.选树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典型与标杆,积极营造社会关注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化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吴毓娟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25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