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452/2024-0019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杭经信联材料〔2024〕8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20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关联类型 |
点击率 |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财政局,有关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54号),更好地引导和推动重点新材料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经与杭州市财政局商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产品符合《杭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3年版)》,且在2023年8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投保产品全部交付用户使用、保单正式生效并在保单有效期内全额交付保费的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
二、申报保险补偿产品及承保公司
(一)申报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属保费补贴范围。申报保费补贴的投保产品累计销售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二)已获得国家、省保费补贴的首批次新材料、已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所用的材料,不再重复享受市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同一首批次新材料不得同时享受保险补偿、应用奖励和省级认定奖励。
(三)承保保险公司须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三、保费补偿
(一)首年度实际保费(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的9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逐年递减10个百分点,单个产品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二)投保新材料产品应根据材料成熟度、潜在风险情况、应用领域等确定合理的责任限额。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方式。投保企业登录“杭州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对照附件要求上传有关材料,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并盖章(一式3份)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并联合行文上报初审意见。
(二)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7日,各地经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和配合,高效推进保险补偿工作的开展。
(三)市经信局会同浙江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分别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市经信局审核投保企业和产品领域符合度、浙江金融监管局审核保单的合规性。市经信局审核确认后,会同市财政局确定保费补贴比例及额度,补助资金在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一并下达。
(四)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初审工作,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骗保骗补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联系人:市经信局材料产业处 陈文娟,电话:85257060;
市财政局企业处 胡燕佳,电话:89580386;
浙江金融监管局财险处 张浩,电话:87189656;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 陈赣湘,电话:17681825080。
附件: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