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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489452/2025-000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5-01-24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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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发布时间:2025-01-24 16:00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服务券是政府为引导、支持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园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和提升发展而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通过财政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园购买专业服务机构服务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的财政扶持方式。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转型提升的成本,规范全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有效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广实施小微企业服务券的指导意见》(浙经信企规〔2017〕153号)

2.《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81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服务券使用对象、内容及额度,服务券申领、使用和兑付、服务机构入驻、遴选和考核、监督管理、附则等六个部分22条,具体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服务券的定义、服务券使用方式和原则、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服务券统一通过“杭企服”平台线上方式公开发放、使用、兑付和验收。服务券的使用遵循“分批发放、先用先得、总额控制、用完为止、期满作废”原则。

(二)服务劵使用对象、内容及额度。明确了服务券发放对象、使用额度、使用范围和不列入支持范围的情况。每年由市经信局根据年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支持方向从中选择确定当年发放服务券类型和额度。

(三)服务券申领、使用和兑付。明确了服务券申领、使用、兑付流程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园在杭州市“杭企服”平台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服务券使用对象。服务券采用年度定期分批兑付方式,集中兑付时间根据“杭企服”平台公告通知。

(四)服务机构入驻、遴选和考核。明确了申请入驻“杭企服”平台的服务机构条件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绩效评价机制,服务机构发布的服务产品(项目)要求和已入驻的服务机构将被公告清退的具体情形。

(五)监督管理。明确了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建立服务券监督制度,接受企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服务券工作的投诉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发放的补助资金,三年内禁止使用服务券和不再受理其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的申请,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作为不良记录计入信用档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生效日期。

四、适用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年以上(含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诚信守法,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信息化和数字经济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及省市县三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

五、注意事项

1.服务券统一通过“杭企服”平台线上方式公开发放、使用、兑付和验收。

2.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园不列入支持范围。

3.每家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园年度使用服务券额度不高于5000元;上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年度使用服务券额度增至10000元,具体名单以市统计局年报口径为准;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隐形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四星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园,年度使用服务券额度增加至20000元。每笔服务交易的服务券抵用额不高于实际发生额的50%,且不得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对标提升等服务支持资金重复享受。

4.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园在杭州市“杭企服”平台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服务券使用对象。

5.每家入驻服务机构年度兑付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市级融资服务机构和省级及以上公共服务平台优质服务机构每家年度兑付服务券总额度增加至80万元。

六、关键词解释

服务券是政府为引导、支持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园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和提升发展而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通过财政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园购买专业服务机构服务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的财政扶持方式。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解读人:杨俊玲;

联系电话:85257090。

索引号

002489452/2025-00027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24

《杭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1-24 16:00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服务券是政府为引导、支持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园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和提升发展而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通过财政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园购买专业服务机构服务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的财政扶持方式。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转型提升的成本,规范全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有效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广实施小微企业服务券的指导意见》(浙经信企规〔2017〕153号)

2.《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81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服务券使用对象、内容及额度,服务券申领、使用和兑付、服务机构入驻、遴选和考核、监督管理、附则等六个部分22条,具体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服务券的定义、服务券使用方式和原则、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服务券统一通过“杭企服”平台线上方式公开发放、使用、兑付和验收。服务券的使用遵循“分批发放、先用先得、总额控制、用完为止、期满作废”原则。

(二)服务劵使用对象、内容及额度。明确了服务券发放对象、使用额度、使用范围和不列入支持范围的情况。每年由市经信局根据年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支持方向从中选择确定当年发放服务券类型和额度。

(三)服务券申领、使用和兑付。明确了服务券申领、使用、兑付流程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园在杭州市“杭企服”平台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服务券使用对象。服务券采用年度定期分批兑付方式,集中兑付时间根据“杭企服”平台公告通知。

(四)服务机构入驻、遴选和考核。明确了申请入驻“杭企服”平台的服务机构条件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绩效评价机制,服务机构发布的服务产品(项目)要求和已入驻的服务机构将被公告清退的具体情形。

(五)监督管理。明确了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建立服务券监督制度,接受企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服务券工作的投诉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发放的补助资金,三年内禁止使用服务券和不再受理其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的申请,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作为不良记录计入信用档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生效日期。

四、适用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年以上(含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诚信守法,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信息化和数字经济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及省市县三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

五、注意事项

1.服务券统一通过“杭企服”平台线上方式公开发放、使用、兑付和验收。

2.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园不列入支持范围。

3.每家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园年度使用服务券额度不高于5000元;上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年度使用服务券额度增至10000元,具体名单以市统计局年报口径为准;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隐形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四星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园,年度使用服务券额度增加至20000元。每笔服务交易的服务券抵用额不高于实际发生额的50%,且不得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对标提升等服务支持资金重复享受。

4.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园在杭州市“杭企服”平台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服务券使用对象。

5.每家入驻服务机构年度兑付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市级融资服务机构和省级及以上公共服务平台优质服务机构每家年度兑付服务券总额度增加至80万元。

六、关键词解释

服务券是政府为引导、支持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园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和提升发展而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通过财政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园购买专业服务机构服务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的财政扶持方式。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解读人:杨俊玲;

联系电话:8525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