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备案版)》的批复(工信厅企业〔2023〕7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杭经信联产数〔2024〕1号)等文件部署要求,引导更多企业“看样学样”,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拟选树一批样本示范企业,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面向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健康、通信设备制造三个试点行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并于2025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围绕典型场景数字化改造、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数字化应用、数据贯通集成应用、产业链协同创新等维度进行评价,遴选改造成效(提质、增效、降本、减存、绿色、安全)明显、技术水平先进、创新能力突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或模式,“现场可看、绩效可信、样本可学”,对同行业同类型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样本企业,并进行奖励。三个试点行业各选树5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认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10家以上。
二、选树方式
企业自主申报,结合专家组评审(包括企业路演、实地考察等环节)、官网公示认定。
三、奖励标准
给予经认定的数字化转型样本企业20万元/家奖励,资金从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央奖补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健康、通信设备制造三个试点行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社会信用。
(二)已完成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且在制定数字化转型规划,实施基于统一标准的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升级和机联网建设,在关键业务领域深度应用数字化系统、打通生产经营全流程数据链,应用“人工智能+”、“底座+”等先进技术,形成数据驱动的业务优化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工作突出,提升企业智能化制造、数字化管理水平明显。
(三)企业数字化转型方案,能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和适用场景,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实效性和创新性,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五、选树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编写《杭州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书》,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纸质件和一份电子件于2025年6月6日前报送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区、县(市)经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无异议的,于2025年6月11日前汇总行文,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产业数字化处。联系人:王梦婉,电话:85257095,手机号:13602019912,邮箱:810364485@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公示
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组织7名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路演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依据评审结果择优选定数字化转型样本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于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行文予以确认。
(三)资金拨付
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拨付每家数字化转型样本企业20万元。
六、评审标准
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转型样本企业及“小灯塔”企业的评审按为100分制赋分,评审内容包括企业情况、数字化场景建设、新技术创新应用、数字化转型成效、转型示范效应5个一级指标,和企业经营能力、试点示范情况等11个二级指标,具体如下:
表: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转型样本企业及“小灯塔”企业评审评分标准
评审内容 | 评价指标 | 权重分数 | 评分细则 | 得分 |
企业情况 | 企业经营能力 | 6 |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近三年营收年均增幅及税金情况。 | |
数字化试点示范情况 | 4 | 获国家、省、市三级试点示范评定奖励情况。 | ||
数字化场景建设 | 智能化生产经营 | 20 | 综合评价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产品生命周期、产业链供应链、智能管理决策等重点场景(环节)数字化水平和能力。 | |
N+X数字化场景建设 | 20 | 综合评价企业在细分行业共性需求场景和个性需求场景“N+X”的数字化改造情况。 | ||
系统集成及数据应用 | 10 | 综合评价企业主要系统集成互通和数据治理开发应用,实现现场数据可视化、信息共享及优化管理情况。 | ||
产业链数字化改造 | 10 | 综合评价企业参与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情况。 | ||
新技术创新应用 | 先进数字化技术赋能 | 10 | 综合评价企业应用5G、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进行数字化改造的情况。 | |
数字化转型成效 | 综合效益 | 5 | 围绕数改提质、增效、降本、减存、绿色、安全六大目标,综合评价企业数改成效。 ①优秀(5分);②良好(4~3分);③较好(2分);④一般(1分) | |
成本费用利润率 | 5 | 重点考核近三年平均成本费用利润率情况。 | ||
企业转型示范效应 | 数字化改造可复制推广性 | 5 | 企业数字化改造场景的可复制性、推广意义。 | |
数字化改造示范带动作用 | 5 | 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同行业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
评审专家根据企业路演和实地考察情况按上述评分标准分别打分,其中,路演环节权重60%,实地考察权重40%,入选样本企业两个环节的综合得分原则上不低于70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每个细分行业得分前5名的申报企业推荐认定为数字化转型样本企业。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健康两个行业分数排名前4位,通信设备制造行业分数排名前2位企业推荐认定为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