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489452/2021-2543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杭经信提〔2021〕085号 成文日期 2021-11-26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关联类型
点击率
市经信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1-11-26 17:25      浏览次数:

边亦平代表: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市场监管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平台经济是杭州数字经济的重要内容,覆盖范围广、带动作用强,在促进产业创新、产业组织模式变革、产业资源共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您提出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科学监管方式、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利益”五个方面建议,对加快推进我市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对照您提出的建议和我市发展现状,拟从以下五个方面推动平台经济:

(一)推动机制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出台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数字化协同创新监管,优化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执法的全链条监管,规范平台企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行为;探索厘清垄断边界,实施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机制,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提升国际竞争力,形成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监管体系和平台经济生态圈。二是切实督促阿里巴巴、蚂蚁集团全面落实整改责任,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并推动监管常态化;建立健全规则制度,明确能做什么的正面清单和不能做什么的负面清单,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三是巩固与长三角各地区的跨区域网络市场治理合作体系,促进长三角地区网络监管信息交流、案件协查、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等,探索网络案件跨区域联合执法。

(二)借力数字化赋能,优化科学监管方式。一是切实用好“公平在线”数字化监管系统,充分发挥系统功能作用,通过横向部门协同、纵向系统联动,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效能。二是发挥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促进部门统筹协调,加强网络监管数据共享和交换,运用“部门联合”思维,破解电商发展和网络监管难点;优化内部协作,巩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体系,促进原工商、食药、质监、商务各部门网监职能和规则深度融合,加强分工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互补,综合提高网监效能;

(三)加大政策保障,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一是将支持和发展平台经济作为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数字经济第一城”的重要抓手,列入杭州“六新”政策中。在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编制中,将平台经济作为重要一环加强规划研究。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平台建设,支持服务业企业向上游制造业拓展延伸,支持打造网易严选等若干面向制造业的智造分享平台;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为行业内小微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供应链管理、创业孵化等服务,支持吉利汽车、鸿雁电器等争取制造业服务化试点建设。同时,探索研究设立平台产业发展基金的可行性,进一步加大对平台企业的扶持力度。二是加大平台经济政策保障。贯彻落实《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杭政办函〔2018〕114号)文件要求,对龙头骨干企业以产业联盟(平台)等形式牵头组织实施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的,对产业联盟(平台),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其中单个参与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在城市大脑、智能网联汽车、5G产业链、金融科技、量子计算等领域取得重大进展的产业创新平台,实际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最高补助500万元。推进“新制造业计划”实施,对经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探索审慎包容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一是按照“包容审慎、平台主体、协同治理、智慧应用”理念,对网络交易多包容、多调研、多指导,鼓励平台成为市场规则的探索者、创造者,加强政企互动。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上位法,立足本地电商发展产业实际,开展《杭州市网络交易监管条例》调研工作,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完善细化上位法配套体系;加强社交电商、移动电商发展趋势和监管问题研究,促进我市新兴电商规范健康发展。结合红盾网剑等专项活动,加大网络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五)加强宣贯引导,维护各方合法利益。一是加强平台主体宣贯培训,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常态化宣贯机制。召开电商座谈会和约谈会,督促指导各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新法义务,完善卖家入驻核验机制流程,引导个人网店办理营业执照,强化商家许可资质管理、消费者安全保障和违法违规公示,为消费者提供“通用搜索”选项等。二是加强平台引导扶持。通过战略合作等方式,进一步做好对阿里巴巴等平台经济龙头企业的精准服务,在聚焦新基建、新消费、新制造、新电商、新健康、新治理,加大重点平台建设、重点项目推进、重点技术攻关、重点领域改革力度等方面深化合作。针对消费类平台.应对疫情特殊形势,通过“政府搭台,平台企业唱戏”方式,综合运用会展、节庆、促销等各类形式,实施消费推广活动计划,拉动本地消费。针对服务类平台,推动“春雷计划”等专项扶持计划,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数字化平台抱团开拓市场。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特此反馈。

联系人:数字经济处袁妍,电话:85257164。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7日

索引号

002489452/2021-25435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文号

杭经信提〔2021〕085号

发布日期

2021-11-26

市经信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1-26 17:25

浏览次数:

边亦平代表: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市场监管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平台经济是杭州数字经济的重要内容,覆盖范围广、带动作用强,在促进产业创新、产业组织模式变革、产业资源共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您提出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科学监管方式、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利益”五个方面建议,对加快推进我市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对照您提出的建议和我市发展现状,拟从以下五个方面推动平台经济:

(一)推动机制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出台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数字化协同创新监管,优化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执法的全链条监管,规范平台企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行为;探索厘清垄断边界,实施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机制,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提升国际竞争力,形成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监管体系和平台经济生态圈。二是切实督促阿里巴巴、蚂蚁集团全面落实整改责任,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并推动监管常态化;建立健全规则制度,明确能做什么的正面清单和不能做什么的负面清单,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三是巩固与长三角各地区的跨区域网络市场治理合作体系,促进长三角地区网络监管信息交流、案件协查、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等,探索网络案件跨区域联合执法。

(二)借力数字化赋能,优化科学监管方式。一是切实用好“公平在线”数字化监管系统,充分发挥系统功能作用,通过横向部门协同、纵向系统联动,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效能。二是发挥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促进部门统筹协调,加强网络监管数据共享和交换,运用“部门联合”思维,破解电商发展和网络监管难点;优化内部协作,巩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体系,促进原工商、食药、质监、商务各部门网监职能和规则深度融合,加强分工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互补,综合提高网监效能;

(三)加大政策保障,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一是将支持和发展平台经济作为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数字经济第一城”的重要抓手,列入杭州“六新”政策中。在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编制中,将平台经济作为重要一环加强规划研究。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平台建设,支持服务业企业向上游制造业拓展延伸,支持打造网易严选等若干面向制造业的智造分享平台;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为行业内小微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供应链管理、创业孵化等服务,支持吉利汽车、鸿雁电器等争取制造业服务化试点建设。同时,探索研究设立平台产业发展基金的可行性,进一步加大对平台企业的扶持力度。二是加大平台经济政策保障。贯彻落实《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杭政办函〔2018〕114号)文件要求,对龙头骨干企业以产业联盟(平台)等形式牵头组织实施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的,对产业联盟(平台),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其中单个参与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在城市大脑、智能网联汽车、5G产业链、金融科技、量子计算等领域取得重大进展的产业创新平台,实际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最高补助500万元。推进“新制造业计划”实施,对经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探索审慎包容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一是按照“包容审慎、平台主体、协同治理、智慧应用”理念,对网络交易多包容、多调研、多指导,鼓励平台成为市场规则的探索者、创造者,加强政企互动。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上位法,立足本地电商发展产业实际,开展《杭州市网络交易监管条例》调研工作,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完善细化上位法配套体系;加强社交电商、移动电商发展趋势和监管问题研究,促进我市新兴电商规范健康发展。结合红盾网剑等专项活动,加大网络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五)加强宣贯引导,维护各方合法利益。一是加强平台主体宣贯培训,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常态化宣贯机制。召开电商座谈会和约谈会,督促指导各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新法义务,完善卖家入驻核验机制流程,引导个人网店办理营业执照,强化商家许可资质管理、消费者安全保障和违法违规公示,为消费者提供“通用搜索”选项等。二是加强平台引导扶持。通过战略合作等方式,进一步做好对阿里巴巴等平台经济龙头企业的精准服务,在聚焦新基建、新消费、新制造、新电商、新健康、新治理,加大重点平台建设、重点项目推进、重点技术攻关、重点领域改革力度等方面深化合作。针对消费类平台.应对疫情特殊形势,通过“政府搭台,平台企业唱戏”方式,综合运用会展、节庆、促销等各类形式,实施消费推广活动计划,拉动本地消费。针对服务类平台,推动“春雷计划”等专项扶持计划,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数字化平台抱团开拓市场。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特此反馈。

联系人:数字经济处袁妍,电话:85257164。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