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54号),更好地引导和推动重点新材料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经与市财政局商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市首批次新材料应用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2024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名单》(浙经信材料〔2024〕200号)的杭州市新材料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名单内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
(二)认定后首年度(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4日)累计销售并实际交付产品货值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首批次新材料。
(三)下列情形不能申报:
1.已享受国家或省、市重点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产品;
2.已享受省级认定奖励、应用奖励的产品;
3.用于首台套装备的新材料且该装备已享受过国家或省、市首台套装备认定、应用奖励、保险补偿的产品;
4.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的,不能申报应用奖励。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方式。企业申报,请登录“杭州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对照附件要求上传有关材料,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材料并盖骑缝章(一式4份)及相关电子稿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初审,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初审意见。
(二)申报时间。
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2.申报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3.市经信局组织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拟定奖励对象和金额。审核确定后,会同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下达给各有关区、县(市)。
联系人:市经信局材料产业处:陈岗,电话:85257060;
市财政局企业处:闵捷,电话:89580317;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陈赣湘,电话:17681825080。
附件:
1.2025年杭州市首批次新材料应用奖励申报材料有关要求.docx
3.2025年杭州市首批次新材料应用奖励申报项目汇总表.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