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452/2014-2102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4-03-21 |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信息分类 | 评审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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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商贸主管部门: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1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老字号保护和发展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杭州老字号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政府倡导、企业自愿原则。
二、申报范围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各区、县(市)登记设立并持续经营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拥有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50年以上(含50年)。
(三)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杭州地方文化特征,
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社会广泛的认同和赞誉。
四、申报资料
(一)杭州老字号申报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获得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加盖财务专用章)。
(五)历代传承的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和证明材料。
(六)历代传承的企业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七)企业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方式
按照杭州市老字号认定办法,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分别填报杭州老字号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并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工业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或所属)工业主管部门,商贸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或所属)商贸主管部门。
六、其他说明
(一)前期已被认定为第四批“浙江老字号”的企业,可以被认定为“杭州老字号”,但需报送杭州老字号申报表,其他申报材料可不报送。请各区、县(市)经信或商贸部门负责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二)请各区、县(市)经信或商贸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挖掘老字号,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截止日期4月30日。
(三)请各区、县(市)主管老字号工作的部门对相关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盖章,并在规定截止时间内将申报杭州老字号汇总表报市经信委或商贸主管部门。
七、联系人员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人:金练,联系电话:85067389;电子邮箱:13857167013@163.com;
杭州市贸易局(杭州市粮食局)联系人:皇亚珠,联系电话:85156269、85153841(传真),电子邮箱:myjhyz@163.com。
附件: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的通知.doc(杭政办函〔2008〕116号)
2.杭州老字号申报表.doc
3.区、县(市)申报杭州老字号汇总表.doc
市经信委
市贸易局(市粮食局)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