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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489452/2016-2135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16-05-30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信息分类 评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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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杭州市二〇一六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5-30 03:3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经发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16年度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93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气)机、电力、电子、仪表、自动化、轻工、化工、纺织、丝绸、建材、兽药等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人事档案不在本市管理,但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业设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一律不予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政策和原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人专〔2007〕20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为方便申报人员,将采取先网上申报、审核,再现场确认相关材料原件和缴费的申报审核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必须通过“杭州市职称系统”(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详阅“单位用户使用手册”)。单位账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市职称系统首页注册取得;个人申报账号由所在单位通过单位账号在市职称系统中进行分配取得。
  2016年《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申报条件部分”和“业绩材料部分”。其中《评审表--申报条件部分》全市统一,直接通过市职称系统填写,不提供word表式下载,由所在单位在市职称系统上报后在线打印;《评审表--业绩材料部分》(表式见附件4,可从市经信委门户网站“申报评审”栏目下载)。在填报过程中,“主管部门意见”栏之前各栏所填报内容,需先用word格式进行编辑、排版,然后将《评审表--业绩材料部分》以及附件材料转换成PDF格式上传至市职称系统相应位置。评审表封面无需上传。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系统中评审表,电子照片(免冠白底证件彩照),以及附件材料的规范性、正确性和真实性。申报人员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所填内容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评审材料。
  (二)报送材料原件。各单位审核并上报材料后,通过市职称系统打印《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条件部分》和带有水印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绩材料部分》(一式2份),由申报人在个人声明处签名、单位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后,将评审表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区、县(市)或市级主管部门。由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对评审材料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开具《送评报告单(委托书)》后,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市经信委职改办。
  (三)缴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一起交纳。
  四、报送时限和地点
  (一)报送时间:7月27日-8月5日,由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和市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所属地和所属单位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各单位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2。
  (二)报送地点:市经信委职改办(大关路289弄5号201室);联系人:叶芬娟,联系电话:88291132 。
  五、评审材料要求
  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核实、逐级上报的要求,申报人要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要严格把好审核关,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对网上申报的内容与相关材料原件不一致的,如有漏报、自行更改表式以及填写、打印、装订等不符合要求的,将在评审时酌情给予扣分。
评审会议前,申报人员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还将在市职称系统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也将进行公示。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则依照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退回其申报材料,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予申报工程师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则取消其评审结果。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六、其他事宜
  (一)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信息、资料或表格可从“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http://zjjcmspublic.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jcms_files/jcms1/web3244/site/picture/old)“评审申报”栏目中查阅下载。
  (二)评审结果将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工程师资格证书按规定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技人员,已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向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尚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申报评审。
  (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2017年起将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今年各区、县(市)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标准条件,从严控制事业单位推荐人选。
 
附件1 工程师资格申报的条件.doc
附件2 关于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的要求.doc
附件3 关于申报材料要求的说明.doc
附件4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rar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索引号

002489452/2016-21359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5-30

关于做好杭州市二〇一六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30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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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经发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16年度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93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气)机、电力、电子、仪表、自动化、轻工、化工、纺织、丝绸、建材、兽药等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人事档案不在本市管理,但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业设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一律不予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政策和原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人专〔2007〕20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为方便申报人员,将采取先网上申报、审核,再现场确认相关材料原件和缴费的申报审核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必须通过“杭州市职称系统”(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详阅“单位用户使用手册”)。单位账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市职称系统首页注册取得;个人申报账号由所在单位通过单位账号在市职称系统中进行分配取得。
  2016年《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申报条件部分”和“业绩材料部分”。其中《评审表--申报条件部分》全市统一,直接通过市职称系统填写,不提供word表式下载,由所在单位在市职称系统上报后在线打印;《评审表--业绩材料部分》(表式见附件4,可从市经信委门户网站“申报评审”栏目下载)。在填报过程中,“主管部门意见”栏之前各栏所填报内容,需先用word格式进行编辑、排版,然后将《评审表--业绩材料部分》以及附件材料转换成PDF格式上传至市职称系统相应位置。评审表封面无需上传。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系统中评审表,电子照片(免冠白底证件彩照),以及附件材料的规范性、正确性和真实性。申报人员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所填内容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评审材料。
  (二)报送材料原件。各单位审核并上报材料后,通过市职称系统打印《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条件部分》和带有水印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绩材料部分》(一式2份),由申报人在个人声明处签名、单位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后,将评审表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区、县(市)或市级主管部门。由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对评审材料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开具《送评报告单(委托书)》后,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市经信委职改办。
  (三)缴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一起交纳。
  四、报送时限和地点
  (一)报送时间:7月27日-8月5日,由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和市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所属地和所属单位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各单位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2。
  (二)报送地点:市经信委职改办(大关路289弄5号201室);联系人:叶芬娟,联系电话:88291132 。
  五、评审材料要求
  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核实、逐级上报的要求,申报人要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要严格把好审核关,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对网上申报的内容与相关材料原件不一致的,如有漏报、自行更改表式以及填写、打印、装订等不符合要求的,将在评审时酌情给予扣分。
评审会议前,申报人员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还将在市职称系统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也将进行公示。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则依照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退回其申报材料,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予申报工程师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则取消其评审结果。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六、其他事宜
  (一)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信息、资料或表格可从“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http://zjjcmspublic.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jcms_files/jcms1/web3244/site/picture/old)“评审申报”栏目中查阅下载。
  (二)评审结果将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工程师资格证书按规定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技人员,已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向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尚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申报评审。
  (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2017年起将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今年各区、县(市)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标准条件,从严控制事业单位推荐人选。
 
附件1 工程师资格申报的条件.doc
附件2 关于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的要求.doc
附件3 关于申报材料要求的说明.doc
附件4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rar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