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452/2017-2163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7-09-28 |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信息分类 | 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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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4月30日,杭州市审计局对我单位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16年度杭州市企业去产能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杭审贸调报〔2017〕4号)。对于审计指出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审计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反映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体制机制建设不够完善问题。2016年8月,由杭州市委政法委牵头,在市级层面成立涉众型破产案件维稳综合协调处置领导小组,这一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建立,有力地保障了破产案件平稳有序推进。同时,在今年“僵尸企业”摸排和处置进展跟踪时,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统计、国税、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并按月滚动更新“僵尸企业”信息库。
(二)“僵尸企业”处置管理工作不够到位问题。严格按省定标准对各区、县(市)上报企业基本数据进行再次核实,审慎确定并上报处置名单。同时,落实属地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省下达任务,并首次将处置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审计建议及采纳情况
(一)建议进一步完善“僵尸企业”处置的顶层设置。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市区三级府院联动机制,省并购办已专门设立“僵尸企业处置府院联动微信交流群”,同时,多次邀请省并购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赴我市重点区域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加强顶层设计的政策建议。
(二)建议进一步完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配套体系建设。现我市正根据《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方案(2016-2017年)》(浙政办发〔2016〕79号)和《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浙政发〔2017〕23号)精神,加快制定出台我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金融和必要行政手段,对特困企业、“僵尸企业”进行分类精准处置。
(三)建议进一步规范“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涉及政府公共资源和公共资金使用的程序。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动用公共资源和公共资金情况已按规定纳入“三重一大”报告事项。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