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452/2018-2210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8-01-26 |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信息分类 | 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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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关于开展冬季空调温度专项执法检查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1-26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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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降低公共建筑用能,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四条“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除有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夏季制冷不得低于二十六摄氏度,冬季采暖不得高于二十摄氏度”的规定,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将于今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对全市行政机关办公大楼、宾馆、饭店、超市、商业综合体、金融机构等用能单位开展冬季空调温度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单位,进行曝光并抄报行业主管部门,对情节严重单位,将依据《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公共建筑室内空调的温度控制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能源监察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理。
能源监察执法投诉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能源监察执法投诉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
2018年1月26日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