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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489452/2020-2269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0-08-24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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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0-08-28 12:36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意义、目的、依据

我市目前拥有重点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技艺门类33个,数量位居全国城市前列,2012年获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内首个“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为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繁荣与发展,鼓励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和成绩显著的工艺美术人才,加强技艺保护传承、工艺美术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杭州市《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制定了《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措施、内容、试用范围、标准、期限

《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主要围绕评审范围、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纪律、评审周期等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评审范围

主要适用于我市从事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品种和技艺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部分:评审标准

在杭缴纳社保满三年(报名截止时)的工艺美术从业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无不良征信记录,无犯罪记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推荐为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候选人。

1.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行业协(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金奖或特等奖累计2个(含)以上。

2.具有中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同时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行业协(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金奖1个(含)以上。

3.本人创作的作品获国家级工艺美术类专业协会金奖累计4个(含)以上。

4.获国家级工艺美术类专业协会(学会)颁布的行业大师称号。

5.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传统工艺美术类)。

6.被列入市级以上(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统技艺美术类),同时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行业协(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银奖1个(含)以上。

上述获奖作品作者应是独立作者、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同一作品获奖按最高奖记一次,获奖证书需主办单位盖章。  

第三部分:评审专家组的形成

根据申报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从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专家库中挑选专家,组成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专家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审定。评审专家组在每次评审推荐前组成,出席评审推荐会议的专家不得少于5人。

第四部分:评审程序

各区、县(市)初审认定并公示,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评审推荐,经市经信局党组研究、按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复。

第五部分:评审纪律

1.在材料审核过程中或经举报,发现有伪造材料、证书等弄虚作假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届和下一届的申报资格。

2.“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有《实施细则》撤销情形之一者,经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报市政府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六部分:评审周期

每三年评审一次。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本《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由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读,解读人:市经信局张均锋,政策咨询电话:85257111。


索引号

002489452/2020-22697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24

《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8-28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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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意义、目的、依据

我市目前拥有重点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技艺门类33个,数量位居全国城市前列,2012年获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内首个“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为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繁荣与发展,鼓励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和成绩显著的工艺美术人才,加强技艺保护传承、工艺美术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杭州市《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制定了《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措施、内容、试用范围、标准、期限

《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主要围绕评审范围、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纪律、评审周期等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评审范围

主要适用于我市从事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品种和技艺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部分:评审标准

在杭缴纳社保满三年(报名截止时)的工艺美术从业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无不良征信记录,无犯罪记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推荐为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候选人。

1.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行业协(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金奖或特等奖累计2个(含)以上。

2.具有中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同时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行业协(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金奖1个(含)以上。

3.本人创作的作品获国家级工艺美术类专业协会金奖累计4个(含)以上。

4.获国家级工艺美术类专业协会(学会)颁布的行业大师称号。

5.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传统工艺美术类)。

6.被列入市级以上(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统技艺美术类),同时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行业协(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银奖1个(含)以上。

上述获奖作品作者应是独立作者、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同一作品获奖按最高奖记一次,获奖证书需主办单位盖章。  

第三部分:评审专家组的形成

根据申报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从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专家库中挑选专家,组成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专家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审定。评审专家组在每次评审推荐前组成,出席评审推荐会议的专家不得少于5人。

第四部分:评审程序

各区、县(市)初审认定并公示,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评审推荐,经市经信局党组研究、按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复。

第五部分:评审纪律

1.在材料审核过程中或经举报,发现有伪造材料、证书等弄虚作假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届和下一届的申报资格。

2.“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有《实施细则》撤销情形之一者,经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报市政府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六部分:评审周期

每三年评审一次。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本《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由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读,解读人:市经信局张均锋,政策咨询电话:8525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