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资源库) > 公告公示 > 通知文件
信息索引号 002489452/2021-2527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1-07-22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信息分类 通知文件
点击率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1-07-22 09:4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开展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工作的批复》(工信部信管函〔2019〕308号)和《关于印发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杭经信联信基〔2021〕2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第二批)工作,即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申报对象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心”)、已接入交换中心的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分类申报范围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

2、BGP流量补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BGP流量费用。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运营企业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产生的运营费用。

二、申报材料

(一)《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请报告》(附件2);

(三)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分类申报材料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

(1)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有资质的传输业务提供商签订的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的传输线路租赁合同复印件;

(2)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开具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3)企业已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租赁传输线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BGP流量补贴:

(1)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交换中心签订的BGP流量购买合同复印件;

(2)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交换中心开具的BGP流量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3)企业接入交换中心产生BGP流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交换中心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送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由所在区、县(市)经信与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市经信局。

(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查结果公示后,发函至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

(三)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做好项目申报、资料汇总等相关工作,填写《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并会同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于8月6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霍万里(85257065),联系地址: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1618室,邮政编码:310026。

附件:

1.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表.docx

2.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请报告.docx

3.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1日

索引号

002489452/2021-25277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22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22 09:4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开展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工作的批复》(工信部信管函〔2019〕308号)和《关于印发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杭经信联信基〔2021〕2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第二批)工作,即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申报对象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心”)、已接入交换中心的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分类申报范围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

2、BGP流量补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BGP流量费用。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运营企业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产生的运营费用。

二、申报材料

(一)《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请报告》(附件2);

(三)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分类申报材料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

(1)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有资质的传输业务提供商签订的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的传输线路租赁合同复印件;

(2)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开具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3)企业已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租赁传输线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BGP流量补贴:

(1)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交换中心签订的BGP流量购买合同复印件;

(2)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交换中心开具的BGP流量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3)企业接入交换中心产生BGP流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交换中心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送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由所在区、县(市)经信与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市经信局。

(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查结果公示后,发函至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

(三)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做好项目申报、资料汇总等相关工作,填写《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并会同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于8月6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霍万里(85257065),联系地址: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1618室,邮政编码:310026。

附件:

1.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表.docx

2.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请报告.docx

3.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1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