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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489452/2021-2526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1-07-08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信息分类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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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开放测试道路评估》采购公告
来源: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1-07-08 16:08      浏览次数:

一、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开放测试道路评估

二、采购方式:局内采购。

三、采购预算:30万元。

四、采购内容和要求

按照《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分类规范》(T/ZAII023-2020),对初步选取的39条共计168.86公里拟开放测试道路进行评估(具体清单联系委托单位),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调研测试道路交通条件与特征,分析评估的关键因素;

2.测试道路等级、断面形式、沿线用地开口等;

3.测试道路现状交通服务水平(早高峰、晚高峰、平峰、夜间);

4.测试道路标志标线、信号控制和道路安全等;

5.测试道路分类及完善措施。

五、采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城乡规划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六、采购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七、采购响应文件提交及评审流程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18日18时00分00秒;

投标形式: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面交或寄送(以邮戳时间或快递记录为准)至杭州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并将电子版文本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zjhzyyc@126.com。

评审程序:根据各供应商报价、资质、服务等情况,组织专家评审选择确定项目中标单位,经公示后签订项目委托合同。

八、采购供应商(成交单位)须知

1.采购供应商有违反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列入不良记录,三年内禁止参加我局内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采购供应商之间如有恶意串通或非法排挤其他采购供应商的行为,涉嫌不公平竞争的,取消本次采购资格。

3.采购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提供虚假信息及相关资料和文件的,取消其今后3年局内项目采购资格,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必要时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采购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对本项目资金进行单独设账核算;承诺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延伸审计、绩效评估,按要求全面、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未单独设账或不配合相关审计、评估工作的,取消其今后3年局内项目采购资格。

九、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713室,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数字经济处;

项目联系人:叶昱程,联系电话:0571-85257132。项目监督部门:驻局纪检监察组,联系人:诸国林,联系电话:0571-85257148。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8日

附件:《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项目申请书》.docx


索引号

002489452/2021-25267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08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开放测试道路评估》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7-08 16:08

浏览次数:

一、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开放测试道路评估

二、采购方式:局内采购。

三、采购预算:30万元。

四、采购内容和要求

按照《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分类规范》(T/ZAII023-2020),对初步选取的39条共计168.86公里拟开放测试道路进行评估(具体清单联系委托单位),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调研测试道路交通条件与特征,分析评估的关键因素;

2.测试道路等级、断面形式、沿线用地开口等;

3.测试道路现状交通服务水平(早高峰、晚高峰、平峰、夜间);

4.测试道路标志标线、信号控制和道路安全等;

5.测试道路分类及完善措施。

五、采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城乡规划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六、采购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七、采购响应文件提交及评审流程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18日18时00分00秒;

投标形式: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面交或寄送(以邮戳时间或快递记录为准)至杭州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并将电子版文本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zjhzyyc@126.com。

评审程序:根据各供应商报价、资质、服务等情况,组织专家评审选择确定项目中标单位,经公示后签订项目委托合同。

八、采购供应商(成交单位)须知

1.采购供应商有违反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列入不良记录,三年内禁止参加我局内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采购供应商之间如有恶意串通或非法排挤其他采购供应商的行为,涉嫌不公平竞争的,取消本次采购资格。

3.采购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提供虚假信息及相关资料和文件的,取消其今后3年局内项目采购资格,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必要时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采购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对本项目资金进行单独设账核算;承诺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延伸审计、绩效评估,按要求全面、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未单独设账或不配合相关审计、评估工作的,取消其今后3年局内项目采购资格。

九、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713室,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数字经济处;

项目联系人:叶昱程,联系电话:0571-85257132。项目监督部门:驻局纪检监察组,联系人:诸国林,联系电话:0571-85257148。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8日

附件:《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项目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