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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489452/2022-0030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杭经信联生医〔2022〕61号 成文日期 2022-08-05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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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2-08-12 11:23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医药储备是为了在灾情、疫情及公共突发事件发生时,保障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紧急需要和及时有效供应,是一项政府职能。随着杭州市城市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城市人口集聚,从确保我市在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时医药物资的紧急需求和及时有效供应出发,医药储备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同时,慢性病、流行病等疾病谱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发生的频次不断提高,城市安全和社会维稳的压力不断上升,医药储备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为更好地满足全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需要,依据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杭州市实际和本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情况,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经多轮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联合行文印发了《杭州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

二、政策法规依据

1.《浙江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浙经信消费〔2022〕52 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30号)。

三、主要内容

( 一)市级医药储备目的

为加强杭州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有效发挥医药储备在防范突发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市级医药储备主要储备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区域性保障以及我市供应短缺的医药产品。

(二)市级储备三种管理模式

1、流通储备主要储备应对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且能够进行市场流通的医药产品,由市级医药流通储备承储单位(以下简称“流通储备承储单位”)根据储备品种有效期和质量要求自行轮储,各储备品种实际库存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70%,且在应急状态下按照指令供应市场。

2、生产能力储备主要储备常态需求不确定,应对较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的医药产品,通过支持市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承储单位(以下简称“生产能力储备承储单位”)维护生产线和供应链稳定,保障基本生产能力,确保一定库存,并在应急状态下按照指令组织生产和应急供应。

3、医药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储备市政府紧急指令或应对发生重大疫情、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保障等应急需要,而现有市级医药储备不能满足需求,且难以进行市场流通或不宜进行市场流通的医药产品,由市政府紧急指令市级医药承储单位组织采购和应急保供。

(三)承储单位主要职责

1、按照下达的市级医药储备计划和承储协议书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储备任务;

2、严格执行下达的市级医药储备调用任务,确保应急调拨及时高效;

3、建立健全医药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医药储备工作台账;

4、按时、准确上报各项医药储备统计报表;

5、实行领导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医药储备工作;

6、执行市级医药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储备工作要求。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杭州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于2002年制定的《杭州市医药储备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陈斌

联系电话:85257098


索引号

002489452/2022-00300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文号

杭经信联生医〔2022〕61号

发布日期

2022-08-05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8-12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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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医药储备是为了在灾情、疫情及公共突发事件发生时,保障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紧急需要和及时有效供应,是一项政府职能。随着杭州市城市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城市人口集聚,从确保我市在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时医药物资的紧急需求和及时有效供应出发,医药储备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同时,慢性病、流行病等疾病谱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发生的频次不断提高,城市安全和社会维稳的压力不断上升,医药储备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为更好地满足全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需要,依据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杭州市实际和本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情况,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经多轮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联合行文印发了《杭州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

二、政策法规依据

1.《浙江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浙经信消费〔2022〕52 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30号)。

三、主要内容

( 一)市级医药储备目的

为加强杭州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有效发挥医药储备在防范突发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市级医药储备主要储备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区域性保障以及我市供应短缺的医药产品。

(二)市级储备三种管理模式

1、流通储备主要储备应对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且能够进行市场流通的医药产品,由市级医药流通储备承储单位(以下简称“流通储备承储单位”)根据储备品种有效期和质量要求自行轮储,各储备品种实际库存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70%,且在应急状态下按照指令供应市场。

2、生产能力储备主要储备常态需求不确定,应对较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的医药产品,通过支持市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承储单位(以下简称“生产能力储备承储单位”)维护生产线和供应链稳定,保障基本生产能力,确保一定库存,并在应急状态下按照指令组织生产和应急供应。

3、医药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储备市政府紧急指令或应对发生重大疫情、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保障等应急需要,而现有市级医药储备不能满足需求,且难以进行市场流通或不宜进行市场流通的医药产品,由市政府紧急指令市级医药承储单位组织采购和应急保供。

(三)承储单位主要职责

1、按照下达的市级医药储备计划和承储协议书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储备任务;

2、严格执行下达的市级医药储备调用任务,确保应急调拨及时高效;

3、建立健全医药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医药储备工作台账;

4、按时、准确上报各项医药储备统计报表;

5、实行领导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医药储备工作;

6、执行市级医药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储备工作要求。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杭州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于2002年制定的《杭州市医药储备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陈斌

联系电话:8525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