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452/2023-0034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08 |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信息分类 | 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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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5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经信联计财〔2023〕80号)和《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及动态管理结果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3〕225号)《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认定名单的通知》(杭经信绿造〔2023〕95号),拟对获评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的11家企业和获评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98家企业给予市级财政奖励。现将市级财政拟奖励情况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5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工作日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市经信局绿色制造处或机关纪委,联系电话:85257103、85257092(绿色制造处),85257036(机关纪委)。
附件:2023年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市本级财政拟奖励情况.doc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