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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489452/2023-004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12-07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信息分类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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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小微企业运行培育监测分析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来源: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12-07 16:26      浏览次数:

一、采购人名称: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小微企业运行培育监测分析

三、采购项目编号:THZB-23HJ119158XS

四、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11-23

七、定标日期:2023-12-07

八、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小微企业运行培育监测分析

1

178000

六棱镜(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丹枫路399号1幢6层601室

91330108MA2H21KJ2K

九、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招标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供应商(成交单位)须知:

1、采购供应商有违反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局纪检监察组列入不良记录,三年内禁止参加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采购供应商之间如有恶意串通或非法排挤其他采购供应商的行为,涉嫌不公平竞争的,取消本次采购资格。

3、采购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提供虚假信息及相关资料和文件的,取消其今后3年局内项目采购资格,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必要时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采购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对本项目资金进行单独设账核算(设备采购、集中采购除外);承诺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延伸审计、绩效评估,按要求全面、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未单独设账或不配合相关审计、评估工作的,取消其今后3年局内项目采购资格。

5、项目实施完毕后一个月内,采购成交供应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明细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报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71-85257090。本项目的监督部门: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联系人:贾慧,联系电话:0571-85257085。

6、本项目的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计算。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

索引号

002489452/2023-00423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07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小微企业运行培育监测分析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2-07 16:26

浏览次数:

一、采购人名称: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小微企业运行培育监测分析

三、采购项目编号:THZB-23HJ119158XS

四、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11-23

七、定标日期:2023-12-07

八、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小微企业运行培育监测分析

1

178000

六棱镜(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丹枫路399号1幢6层601室

91330108MA2H21KJ2K

九、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招标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供应商(成交单位)须知:

1、采购供应商有违反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局纪检监察组列入不良记录,三年内禁止参加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采购供应商之间如有恶意串通或非法排挤其他采购供应商的行为,涉嫌不公平竞争的,取消本次采购资格。

3、采购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提供虚假信息及相关资料和文件的,取消其今后3年局内项目采购资格,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必要时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采购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对本项目资金进行单独设账核算(设备采购、集中采购除外);承诺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延伸审计、绩效评估,按要求全面、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未单独设账或不配合相关审计、评估工作的,取消其今后3年局内项目采购资格。

5、项目实施完毕后一个月内,采购成交供应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明细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报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71-85257090。本项目的监督部门: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联系人:贾慧,联系电话:0571-85257085。

6、本项目的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计算。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