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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489452/2023-0015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02-13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信息分类 计划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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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3-02-13 09:55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省经信厅指导下,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022年法治杭州建设重点工作清单》等有关文件要求,围绕省市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2023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22年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2022年,局党政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个性任务清单》明确的工作要求,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有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2022年全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及成效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并结合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组成人员。通过领导带头学、机关党委组织学、支部交流学等形式,有效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动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工作统筹,制定全局法治工作要点。年初,我局印发《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我局全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并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做好经信领域普法宣贯、全面加强法治保障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指出了全局法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为我们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三)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提高重大行政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局党组会研究,我局印发了《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据此制定全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根据实施情况予以适时调整。

(四)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为全市产业政策出台保驾护航。今年以来,在市委刘捷书记指导下,由市经信局牵头,谋划实施了产业链链长制,启动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工作。为配合做好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我局先后谋划制定了集成电路、智能物联、生物医药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专项产业政策。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文件合法合规。

(五)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上半年,我局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的每两年开展一次系统清理的工作要求,对我局拟定和代市政府拟稿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对于本局拟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总共梳理出13件,其中拟继续有效的7件,已废止4件,拟废止的1件,拟宣布失效1件;对于代市政府拟稿的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梳理,继续有效13件,拟废止10件,拟宣布失效8件,由本局提出建议意见,最终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公布。

(六)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2022年,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7件,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其中,予以公开信息4件,不属于本单位信息2件,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1件。

(七)贯彻落实局“八五”普法工作要求。去年底,我局印发了《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今年我们围绕经信领域“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律和行政法规,进一步增强产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行业治理能力。

(八)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反垄断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等重大决策部署,在省经信厅指导下,开展涉及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的清理工作。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主动清理、纠正存量政策措施,督促、检查系统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九)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行政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行政复议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全年累计审核合同56份;加强公职律师培养,推进公职律师参与重大产业政策制定,发挥公职律师在政策文件、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中的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工作中,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还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关注并加以解决。一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新的发展形势与工作要求下,制定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意识和适应“互联网+”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如在数字化改革背景下,需不断完善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二是普法宣传有待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力度、范围、内容还需进一步强化,宣传方式仍待创新。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围绕适应不断提升的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发挥好合法性审查和后评估工作在重大行政决策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作用。四是合法性审查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2022年我局起草的部分文件可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说明我局在文件起草方面合法合规意识还有所欠缺,政策法规处和业务处室的联动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3年,杭州市经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部署,结合市经信局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教育,深刻领会、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内核。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并邀请专业讲师开展专题授课。

(二)持续做好普法宣传活动。严格依照《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明确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坚持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

(三)加快推进数字法治建设。加强与杭州市人大财经工委和市司法局的沟通协调,全力最好《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规定(暂名)》立法工作。落实“互联网+监管”举措,积极与省经信厅对接,在省厅的指导下依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和管理。根据工作安排,我局还将出台绿色能源、新材料和高端装备等专项产业政策。在政策出台过程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做好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并持续做好存量文件和增量文件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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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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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2-1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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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省经信厅指导下,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022年法治杭州建设重点工作清单》等有关文件要求,围绕省市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2023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22年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2022年,局党政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个性任务清单》明确的工作要求,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有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2022年全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及成效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并结合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组成人员。通过领导带头学、机关党委组织学、支部交流学等形式,有效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动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工作统筹,制定全局法治工作要点。年初,我局印发《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我局全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并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做好经信领域普法宣贯、全面加强法治保障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指出了全局法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为我们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三)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提高重大行政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局党组会研究,我局印发了《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据此制定全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根据实施情况予以适时调整。

(四)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为全市产业政策出台保驾护航。今年以来,在市委刘捷书记指导下,由市经信局牵头,谋划实施了产业链链长制,启动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工作。为配合做好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我局先后谋划制定了集成电路、智能物联、生物医药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专项产业政策。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文件合法合规。

(五)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上半年,我局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的每两年开展一次系统清理的工作要求,对我局拟定和代市政府拟稿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对于本局拟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总共梳理出13件,其中拟继续有效的7件,已废止4件,拟废止的1件,拟宣布失效1件;对于代市政府拟稿的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梳理,继续有效13件,拟废止10件,拟宣布失效8件,由本局提出建议意见,最终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公布。

(六)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2022年,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7件,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其中,予以公开信息4件,不属于本单位信息2件,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1件。

(七)贯彻落实局“八五”普法工作要求。去年底,我局印发了《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今年我们围绕经信领域“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律和行政法规,进一步增强产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行业治理能力。

(八)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反垄断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等重大决策部署,在省经信厅指导下,开展涉及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的清理工作。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主动清理、纠正存量政策措施,督促、检查系统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九)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行政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行政复议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全年累计审核合同56份;加强公职律师培养,推进公职律师参与重大产业政策制定,发挥公职律师在政策文件、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中的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工作中,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还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关注并加以解决。一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新的发展形势与工作要求下,制定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意识和适应“互联网+”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如在数字化改革背景下,需不断完善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二是普法宣传有待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力度、范围、内容还需进一步强化,宣传方式仍待创新。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围绕适应不断提升的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发挥好合法性审查和后评估工作在重大行政决策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作用。四是合法性审查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2022年我局起草的部分文件可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说明我局在文件起草方面合法合规意识还有所欠缺,政策法规处和业务处室的联动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3年,杭州市经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部署,结合市经信局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教育,深刻领会、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内核。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并邀请专业讲师开展专题授课。

(二)持续做好普法宣传活动。严格依照《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明确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坚持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

(三)加快推进数字法治建设。加强与杭州市人大财经工委和市司法局的沟通协调,全力最好《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规定(暂名)》立法工作。落实“互联网+监管”举措,积极与省经信厅对接,在省厅的指导下依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和管理。根据工作安排,我局还将出台绿色能源、新材料和高端装备等专项产业政策。在政策出台过程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做好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并持续做好存量文件和增量文件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