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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489452/2023-0016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05-15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信息分类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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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杭州市“产业智理”平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公告
来源: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5-15 16:24      浏览次数:

一、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杭州市“产业智理”平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二、 采购方式

根据《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杭经信计财〔2023〕5号)文件规定,采用局内采购。

三、 采购预算

7万元。

四、 采购内容要求

对杭州市“产业智理”平台建设项目全过程提供为期一年的监理服务。

1.提供信息化项目招标方案的审核和咨询工作。

2.协助建设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完成合同条款的审核与修改工作。

3.全程参与项目日常监理工作。

4.项目分类管理。

5.协助用户日常性事务管理。

五、 采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特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采购范围;

2)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4)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联系人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2日10时00分;

2.投标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1713室;

3.份数:一式四份;

4.联系人:金子倩,0571-85257075。

七、采购评审会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23年05月22日10时00分;

2.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17楼。

八、采购供应商(成交单位)须知

(一)采购供应商有违反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局纪检组列入不良记录,三年内禁止参加我局组织的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采购供应商之间如有恶意串通或非法排挤其他采购供应商的行为,涉嫌不公平竞争的,取消本次采购资格。

(三)采购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提供虚假信息及相关资料和文件的,中止其今后3年局内项目采购资格,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必要时追究供应商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采购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对本项目资金进行单独设账核算(设备采购、集中采购除外);承诺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延伸审计、绩效评估,按要求全面、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能单独设账的,或不配合相关审计、评估工作的,取消其今后3年局内项目采购资格。

(五)项目实施完毕后指定时间内(设备采购、集中采购、课题及编纂项目除外),采购成交供应商应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明细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报项目实施处室。


附件:采购供应商响应文件参考格式.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5日


索引号

002489452/2023-00168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5

2023年杭州市“产业智理”平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5-15 16:24

浏览次数:

一、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杭州市“产业智理”平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二、 采购方式

根据《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杭经信计财〔2023〕5号)文件规定,采用局内采购。

三、 采购预算

7万元。

四、 采购内容要求

对杭州市“产业智理”平台建设项目全过程提供为期一年的监理服务。

1.提供信息化项目招标方案的审核和咨询工作。

2.协助建设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完成合同条款的审核与修改工作。

3.全程参与项目日常监理工作。

4.项目分类管理。

5.协助用户日常性事务管理。

五、 采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特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采购范围;

2)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4)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联系人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2日10时00分;

2.投标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1713室;

3.份数:一式四份;

4.联系人:金子倩,0571-85257075。

七、采购评审会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23年05月22日10时00分;

2.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17楼。

八、采购供应商(成交单位)须知

(一)采购供应商有违反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局纪检组列入不良记录,三年内禁止参加我局组织的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采购供应商之间如有恶意串通或非法排挤其他采购供应商的行为,涉嫌不公平竞争的,取消本次采购资格。

(三)采购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提供虚假信息及相关资料和文件的,中止其今后3年局内项目采购资格,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必要时追究供应商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采购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对本项目资金进行单独设账核算(设备采购、集中采购除外);承诺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延伸审计、绩效评估,按要求全面、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能单独设账的,或不配合相关审计、评估工作的,取消其今后3年局内项目采购资格。

(五)项目实施完毕后指定时间内(设备采购、集中采购、课题及编纂项目除外),采购成交供应商应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明细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报项目实施处室。


附件:采购供应商响应文件参考格式.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