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4日至9月23日,在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户网站-“公告公告”栏目发布公告(具体网址: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7172.html),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天。收到相关反馈意见6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4条,反馈如下。
反馈途径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理由 |
电话反馈 | 第四章第14条第4小点中“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该“营业收入”是指上年度,本年度已达300万元的是否符合建议予以明确。 | 不采纳 | 第四章第14条第4点表述已明确涉及“服务案例、营业收入”等均为上年度末数据,与要求上传提供上年度佐证资料一致,未存在表述歧义。本年度营业收入等符合入驻条件的服务机构,可在次年组织遴选时予以申请。 |
电话反馈 | 具备专业社会化服务的社会组织专职人员不多,多数为兼职或退休返聘,要达到社保缴纳人数10人几乎不可能,建议该条款修改为缴纳社保人数5人。 | 采纳 | |
邮箱反馈 | 服务券发放的专业服务项目,建议第二章第二条中的管理咨询服务改成“企业培训和管理咨询服务”,第六条人才培育服务改成“人才引进和发展服务”。 | 不采纳 | 政府部门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方向确定服务券重点扶持专业服务项目,目前企业内部培训服务项目未考虑列入重点扶持范围。此外,人才培育服务项目已包含相关人才引进等服务内容,无需调整表述。 |
邮箱反馈 | 第四章服务机构入驻、遴选和考核第十四条“服务对象应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上年度服务杭州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园的成功案例不少于10家次,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专业服务人员(以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准)不低于10人”不太合理。企业服务能力不能看这家机构的人员多少,也不能看这个公司成立时间长短,而是要看谁来服务,很多成立时间不长规模也不大的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非常强,服务效果非常好。建议放宽条件,让更多的机构甚至个人参与服务。 | 部分采纳 | 入驻市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较强服务能力、较高专业程度和良好的经营、信用状况,相关入驻遴选标准条件参考吸纳省内外相关城市做法。考虑服务机构专职人员结构的实际情况,调整为“专业服务人员(以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准)不低于5人”。 |
邮箱反馈 | 第四章服务机构入驻、遴选和考核中建议增加一条:服务机构须在服务企业前提出详细的服务方案提交杭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进行服务。 | 不采纳 | 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园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事项属于市场行为,应由购买服务主体自主履行服务方案审核、服务质量评价等职责。政府主要从引导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角度给予一定比例财政扶持,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邮箱反馈 | 第三章第十二条“ 每家入驻服务机构年度兑付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市级融资服务机构和省级及以上公共服务平台优质服务机构每家年度兑付服务券总额度增加至80万元”。建议所有服务机构的总额度一视同仁,而且服务总额度提高至200万。如果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优秀机构,建议服务总额度提高到500万。 | 不采纳 | 每家入驻服务机构年度兑付服务券控制额度,主要依据全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年度额度1000万元总规模研究设立,更大范围支持形成优质多元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对“市级融资服务机构省级及以上公共服务平台优质服务机构”提高年度兑付服务券额度,有利于支持改善中小微企业反映突出的“融资难”问题和引导支持优质社会服务机构服务资质和质量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