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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489452/2024-0019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4-09-20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信息分类 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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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关于开展2024年初定中级职称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发布时间:2024-09-20 15:25      浏览次数:

各直属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和《关于下放中级职称初定权限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局2024年初定中级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二、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三、坚持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原则

对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统筹开展。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审批单位发文公布和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申报初定中级职称人员,应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

四、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三份(网上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

(二)相关附件材料(应原件扫描后上传)

1.学历、学位证书(系统可自动提取。如无法提取,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不含技工院校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杭州市参保记录。可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下载参保证明并上传。

4.劳动(聘用)合同。应提供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的现履行期内合同,之前的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

5.考核要求。近三年(2021-2023)年度考核合格(含)以上。

五、报送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业绩维护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个人申报网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用人单位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省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3.受理部门审核。市经信局对网上材料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4.纸质材料报送。审核通过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盖章版纸质材料送至受理单位。纸质材料包括《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三份以及《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一份。地址: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B座612,联系人:崔银珊,85257157。

5.材料存档。审批单位网上批准后,申报人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取回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初定资格公布文件及电子证书可在省平台下载。

六、申报时间

网上材料申报截止时间:9月27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0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本次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底。

七、其他事项

1.考试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或部分专业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即工程技术和工艺美术系列中,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和工业设计等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即从事以上专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

2.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局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初定和认定。

3.转岗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转专业技术岗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可以根据本人学历、资历条件等申报初定或认定相应职称,转岗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

4.公务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初定和认定职称。


附件:1.初定部分中、初级职称专业要求.docx

2.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4年9月18日

索引号

002489452/2024-00191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20

杭州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关于开展2024年初定中级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20 15:25

浏览次数:

各直属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和《关于下放中级职称初定权限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局2024年初定中级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二、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三、坚持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原则

对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统筹开展。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审批单位发文公布和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申报初定中级职称人员,应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

四、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三份(网上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

(二)相关附件材料(应原件扫描后上传)

1.学历、学位证书(系统可自动提取。如无法提取,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不含技工院校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杭州市参保记录。可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下载参保证明并上传。

4.劳动(聘用)合同。应提供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的现履行期内合同,之前的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

5.考核要求。近三年(2021-2023)年度考核合格(含)以上。

五、报送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业绩维护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个人申报网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用人单位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省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3.受理部门审核。市经信局对网上材料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4.纸质材料报送。审核通过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盖章版纸质材料送至受理单位。纸质材料包括《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三份以及《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一份。地址: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B座612,联系人:崔银珊,85257157。

5.材料存档。审批单位网上批准后,申报人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取回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初定资格公布文件及电子证书可在省平台下载。

六、申报时间

网上材料申报截止时间:9月27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0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本次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底。

七、其他事项

1.考试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或部分专业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即工程技术和工艺美术系列中,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和工业设计等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即从事以上专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

2.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局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初定和认定。

3.转岗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转专业技术岗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可以根据本人学历、资历条件等申报初定或认定相应职称,转岗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

4.公务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初定和认定职称。


附件:1.初定部分中、初级职称专业要求.docx

2.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