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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489452/2025-000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5-01-06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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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发布时间:2025-01-06 15:35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制造业创新体系的关键环节,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为促进创新杭州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市经信局制定了《杭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拟围绕重点发展产业方向布局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

2.《关于促进制造业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厅科〔2023〕72号)

3.《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21〕125号)

4.我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创建要求、创建程序、运行管理、附则5个部分共18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定义定位、重点领域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创建要求,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运营主体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创建程序,明确了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组建验收等环节流程。

第四章运行管理,明确了运行评估、重大事项变更、资格撤销等相关事项。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施行有效期和解释主体。

四、适用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

五、注意事项

(一)采取“公司+联盟”运行模式。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需以独立企业法人形态组建,股东单位不少于3家,实到启动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产业联盟应立足市域、面向全省、辐射全国,成员单位不少于10个。

(二)按期组建运营实体并申请验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需在被列入创建名单后6个月(经申请获同意后可延期3个月)内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实体,在法人实体注册成立后1年内申请组建验收,验收通过后予以认定。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解读人:蔡荣;

联系电话:0571-85257140。

索引号

002489452/2025-00009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6

《杭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1-06 15:35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制造业创新体系的关键环节,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为促进创新杭州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市经信局制定了《杭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拟围绕重点发展产业方向布局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

2.《关于促进制造业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厅科〔2023〕72号)

3.《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21〕125号)

4.我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创建要求、创建程序、运行管理、附则5个部分共18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定义定位、重点领域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创建要求,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运营主体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创建程序,明确了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组建验收等环节流程。

第四章运行管理,明确了运行评估、重大事项变更、资格撤销等相关事项。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施行有效期和解释主体。

四、适用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

五、注意事项

(一)采取“公司+联盟”运行模式。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需以独立企业法人形态组建,股东单位不少于3家,实到启动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产业联盟应立足市域、面向全省、辐射全国,成员单位不少于10个。

(二)按期组建运营实体并申请验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需在被列入创建名单后6个月(经申请获同意后可延期3个月)内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实体,在法人实体注册成立后1年内申请组建验收,验收通过后予以认定。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解读人:蔡荣;

联系电话:0571-8525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