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制造业创新体系的关键环节,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为促进创新杭州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市经信局制定了《杭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拟围绕重点发展产业方向布局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
2.《关于促进制造业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厅科〔2023〕72号)
3.《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21〕125号)
4.我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创建要求、创建程序、运行管理、附则5个部分共18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定义定位、重点领域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创建要求,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运营主体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创建程序,明确了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组建验收等环节流程。
第四章运行管理,明确了运行评估、重大事项变更、资格撤销等相关事项。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施行有效期和解释主体。
四、适用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
五、注意事项
(一)采取“公司+联盟”运行模式。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需以独立企业法人形态组建,股东单位不少于3家,实到启动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产业联盟应立足市域、面向全省、辐射全国,成员单位不少于10个。
(二)按期组建运营实体并申请验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需在被列入创建名单后6个月(经申请获同意后可延期3个月)内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实体,在法人实体注册成立后1年内申请组建验收,验收通过后予以认定。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解读人:蔡荣;
联系电话:0571-8525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