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452/2021-2532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10 |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信息分类 | 信件选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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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公司某某国际科技服务南京有限杭州分公司,8月6日离职,未签订竞业协议。面试阿里巴巴其他外包公司,如某彦,提出需要原公司交付经理同意截图,才可面试某彦的岗位,否则无法面试,跟原公司沟通拒不同意,也不签订竞业协议,对候选人实行非法竞业。此操作在杭州互联网外包圈已经形成恶略影响,几大外包公司,人员跳槽互不同意,且不签订竞业协议,非法竞业员工6个月,请就此事整顿外包公司。
答复内容:
竞业禁止依据不仅只是竞业协议,聘用合同也可能载有相关规定,有关争议应属就业者本人与聘用单位之间的平等主体关系,是一种民事行为。2021年8月11日与反映人沟通,告知该情况,建议其通过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协调,其表知晓。
答复时间:2021-08-11
答复单位: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