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452/2023-0036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杭经信提〔2023〕113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09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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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嘉炜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的《关于后疫情时代加强与优化杭州市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储备的建议》(328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新冠疫情医药储备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设置新冠相关医疗物资专项资金、制定动态储备计划、建立药物储备数字化系统等意见内容翔实,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和指导性较强,对于我市更好落实新冠相关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新冠防治医疗物资储备的专项资金方面
近年来,市财政局安排医药应急实物储备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应急防疫医药物资采购,进行政府实物承储。今年,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大对市级医药储备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市经信局提出的2023年医药流通计划储备规模和生产能力计划储备规模,严格按照《杭州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安排医药储备补贴资金,积极保障2023年流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建设工作。积极落实2023年度新冠相关医疗物资储备资金,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杭政函〔2020〕77号)文件要求,增加2023年度市防疫专项资金预算,为政府应急实物储备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关于制定及动态调整储备计划方面
根据《杭州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杭政函〔2022〕61号),2022年年底,市经信局主动对接亚组委,与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商讨2023年市级医药流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品种、数量,其中流通储备共计485个品种,生产能力储备共计100个品种,储备规模从之前的1500万元扩大到1亿多。近期,按照省疫情防控办和市防控办要求,主动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按照要求,有关退烧药(儿童、孕妇、成人)、重症救治药品、抗病毒小分子药物等药品政府应急储备应不少于医疗机构2个月使用量(按市级医疗机构2022年12月使用量),由市卫健委提供新冠相关药品应急储备建议清单,明确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迭代调整,制定2023年度杭州市新冠相关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计划。目前,根据防控办批示,积极落实应急医疗物资采购、承储企业管理、储备资金预算申请等工作。
三、关于建立完善药物储备数字化系统方面
2022年,浙江省经信厅开发浙江省应急医疗物资直通车平台,建立省市区三级应急医疗物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系统,涵盖“储备采集、监测预警、物资调拨、应急事件”等板块,动态监控新冠疫情防治相关药品库存和抗原、口罩、医用防护服等产能库存情况,依托数字化平台,健全应急医疗物资快速反应体系。今年2月,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建设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综合集成应用。该应用具有疫情监测、医疗救治保障、医疗物资保障、疫苗接种、重点机构、农村地区、重点人群等模块,如在医疗物资保障模块中,实时展示各地市医院、药店中退烧药、小分子药、呼吸机等医疗物资的储备数量,通过驾驶舱一屏展示的方式加强了疫情监测预警,科学分析人群感染情况和研判疫情发展趋势,便于职能部门及时掌握预警信息、精准采取必要防控措施。
四、关于医疗物资储备模式方面
为更好满足全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需要,2022年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市级医药储备改变了原先单一的流通储备模式,采取流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医药应急物资储备相结合的新管理模式。目前,杭州市医药储备流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已完成承储企业招投标工作,下一步将与企业签订协议;政府应急实物储备已向承储企业下达新冠相关药品采购任务,后续做好承储企业管理工作,确保重要医疗物资能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五、关于各医疗机构加大采购方面
按照省防控办要求,有关退烧药(儿童、孕妇、成人)、重症救治药品、抗病毒小分子药物等医疗机构按不少于1个月使用量储备(按市级医疗机构2022年12月使用量),按照“保证药物足量供应”的工作要求,足额储备。
六、关于加强宣传引导方面
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推进健康防病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逆社区、进家庭,引导人民群众增强常态化防控意识和能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健全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机制,主动向公众解疑释惑,妥善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引发恐慌情绪和哄抢现象,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再次感谢您一直支持关注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合理化建议,和有关部门一起共同推进我市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体系的健全。
特此反馈。
联系人:生物医药处许伟民,联系电话:85257099。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