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452/2024-0010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杭经信投资〔2024〕4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信息分类 | 评审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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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发科技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81号)、《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杭政办函〔2019〕46号)、《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6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本次项目申报包括以下三类: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未来工厂”培育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的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条件如下:
1.事后类项目,形式上应已完工即通过竣工验收或设备已安装验收,财务投资上应基本完成且发票、付款和记账一致;事前事中类项目,企业征信为优且属地财政已预资助;
2.项目已在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立项备案,并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2021年1月之前立项备案、时间跨度较长的项目,须由属地经信部门出具项目核查意见,重点核实项目建设周期和投资完成情况;
3.经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或省级“专精特新”的制造业企业,且2024年1月27日以后开工的项目(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申报门槛降低至500万(含);
4.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相关产业政策资金补助。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事后类项目。
(1)线上填写《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事后资助类)》,提交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如线上信息修改,应重新打印纸质件并盖章上报;
(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投资项目备案表;
(3)项目投资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如项目跨多个年度实施,须提供历年报表;
(4)《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5)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杭州市工业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详见线上模板),清单中的“付款金额”“发票金额”应完备并与申报表中的“已完成三项合计投资额”一致;
(6)填报的产业分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须提交佐证材料,纸质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产业分类为其他产业的,无须提交;
(7)《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2.事前、事中类项目。
(1)线上填写《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事前事中资助类)》,提交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投资项目备案表;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查询情况(信用浙江https://credit.zj.gov.cn/);
(5)产业分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须提交佐证材料,纸质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
(6)《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审核关键性指标,特别是项目实施企业性质(是否制造业)、项目性质(是否技改)、项目备案时间(2021年1月之前立项开工的项目,须出具项目核查意见)、项目实际实施周期、产业分类和已完成三项合计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等,并仔细校核上报材料,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各属地政府上报材料包括行文盖章件、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如线上线下申报及审核信息不一致的,以纸质盖章件为准。
二、“未来工厂”培育企业
(一)申报方向。
1.“聚能工厂”,重点面向平台型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旨在构建具有大规模、分布式、多品种制造能力的组织型制造体系,打造巨量订单的承接能力。
2.“链主工厂”,围绕省市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重点面向“雄鹰企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企业,旨在建设以“链主工厂”为核心的、具有全球竞争力和供应链控制力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支持“链主工厂”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产业链企业提供基于技术和产业优势的专业化服务,引育产业链核心环节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3.“智能工厂”,以打造智能化标杆为目标,围绕六大“新场景”(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共享化制造、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化延伸),深化应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适用技术。
4.“数字化车间”,推进装备和产线数字化升级,实施计划、制造、品控、仓储等应用系统集成,提高生产效率和柔性制造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深入推进“数字化车间”改造,积极嵌入“聚能工厂”生态圈和“链主工厂”配套链,剥离设计、销售、服务等环节,实施企业整体的“车间化”转型。
5.“云端工厂”,主要指“有自己的品牌产品,没自己的实体工厂”的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比如:电商平台、工业设计企业、网红营销组织、创新孵化器等市场主体,通过委托加工的形式,在“云端”生产制造自主品牌产品,将自身转化为新制造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企业须为制造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2022—2023年已被评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可按“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链主工厂”次序,向上逐级申报;2022—2023年已列入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库但未评定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培育。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做好线上、线下初审报送工作,并形成《2024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汇总表》(详见附件2),正式行文上报。
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条件的软件企业,符合相关政策条款的均可申报。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营收首次上相应规模的,需填报五年来企业营收数据(营收数据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与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比对为准)。
2.支持企业做优做精:需满足自本政策发布后首次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
3.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需同时满足“2023年营收2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三个条件(营收、研发投入数据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与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比对为准)。
4.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申报“首版次应用推广”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符合部、省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并在有效期内,需填写前3年营收增速均超10%的情况、软件销售超1000万元情况;申报“支持开拓移动互联网市场”的,2023年移动APP(游戏除外)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有软件著作权;申报“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须为2023年度入选的项目,如获评项目为“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且以联合体入选的,申报企业需为牵头单位。
5.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需为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开展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申报企业需提供协同创新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主可控程度、创新性、对国外产品的可替代性以及实际应用成效、取得的重大经济社会影响或科技成果等。
6.鼓励开拓应用市场:申报企业已稳定运行三年及以上,拥有实际经营场地,能为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提供规划、实施、运行和升级维护等专业工程技术服务。每年只能选择以下三种方向中的一种申报评定,已获评市级优质数字工程服务商的企业不得再次参与其他类型的评定。
生产制造数字化服务商:包括提供工业控制软件、生产执行软件、智能物流仓储、设备物联(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数据采集盒子及边缘计算)、工业感知系统、生产制造系统等服务商。
经营管理数字化服务商:包括提供工业设计及产品管理软件、办公软件、财税软件、企业资源管理软件、客户管理软件、供应链管理软件、信息安全软件、数据底座及中台、商业智能模型/软件、数据管理及交易服务、经营管理软件等服务商。
产业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包括提供行业资讯及交易、组织型制造、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等平台的运营商。
7.培育创新平台:申报建设“新型公共服务平台”的,平台需涉及开源平台、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软件测试验证等创新服务领域的公共服务,且由链主企业、院校、研究机构联合建设,链主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8.培育开源生态:需为基于自主技术开源项目开发的原创软件产品,申报企业需填报开源项目基本信息,以及原创软件产品对开源项目的贡献度、下载量等相关情况。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4年〈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表》并打印盖章。
2.相关证明材料。
(1)软件企业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的软件企业条件需提供: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23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③软件企业专项审计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④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⑤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详见线上模板)及近三年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凭证(含软件著作权、专利、软件产品证书等,需至少提供一个软件产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需提供委托开发和服务的合同);
⑥合法经营承诺书(承诺在汇算清缴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
⑦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⑧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证明(包括企业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表,详见线上模板);
⑨IS0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政策条款相关证明材料。
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2023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②支持企业做优做精:获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的相关凭证;
③支持加大研发投入:2022、2023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④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首版次应用推广):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⑤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支持开拓移动互联网市场):移动APP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移动互联网APP实施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⑥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获评证明材料;
⑦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项目建设方案(参考线上模板);
⑧鼓励开拓应用市场:2024年杭州市优质制造业数字工程服务商申报书(详见线上模板);
⑨培育创新平台(新型公共服务平台):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⑩培育开源生态:由开源项目发布主体出具的开源项目情况以及申报的原创软件产品成效情况(参考线上模板)。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①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②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线上、线下初审报送工作。要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材料核实和项目推荐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并形成《2024年杭州市软件产业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正式行文上报。
四、其他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报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4份并盖章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各地经信部门初审,线上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行文报送市经信局。本批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各地经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10日。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有关处室及相关区县市经信部门,具体如下:
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属地经信部门咨询电话:
上城区 89500537
拱墅区 88317212 85820877
西湖区 89510550
滨江区 89520456
萧山区 82899203
余杭区 89515938 89515940
临平区 89169311
钱塘区 89535469
富阳区 61705166 63376335
临安区 89541425
桐庐县 89545405
淳安县 64812884
建德市 64785356
“未来工厂”培育企业: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话:85257096、80257094。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电话:85257163。
附件:1.2024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申报汇总表(事后资助类)(事前、事中资助类).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