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452/2025-0015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杭经信规划〔2025〕63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27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统一编号 | ZJAC03-2025-0003 | 关联类型 | ![]() ![]() |
有效性 | 有效 | ||
点击率 |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要求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规定,我局对2025年3月31日前由我单位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文件见附件)。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于已过有效期等原因,不宜继续执行,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3.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