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25年3月31日前,以杭州市经信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名义发文(含原杭州市经信委),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过程
一是文件起草处室填写清理建议;二是由产业规划与研究处(政策法规处)牵头书面征求联合起草单位与文件实施部门意见;三是在杭州市经信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四是清理结果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四、清理结果
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解读人:余俊;
联系电话:0571-8525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