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452/2024-0004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杭经信联产数〔2024〕20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19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信息分类 | 通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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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征集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杭州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其他政策限制或特别排除的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健康和通信设备制造三个试点行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中小制造业企业组织实施的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以及试点行业企业实施“链式”数字化转型带动的上下游关联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其中,生物医药及健康行业包括生物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行业。
二、征集备案流程
项目征集备案由企业申报、区、县(市)审核上报、专家审核、备案确认等环节组成。
1.试点改造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备案申请表》(附件1),并附项目改造服务合同(参考模板见附件2),及时将备案材料(附件1和附件2)纸质件(加盖公章)3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1份报送至当地区、县(市)经信部门。
2.区、县(市)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分细分行业对试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4),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报送到杭州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联系人:苑春秋,联系电话:8525709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8051470@qq.com。
3.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试点符合性审核。符合试点要求的,列入试点改造计划,并下达试点改造任务。审核不通过的,经修订后,可再次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征集备案实行全年常态化运作,不分批次,不划阶段,成熟一个,备案一个。按照“规上企业应改尽改,规下企业愿改尽改”原则,各区、县(市)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辖区试点行业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组织上报工作。
四、备案项目企业权益
备案项目企业优先享受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政策及公共服务项目扶持,项目改造完成并经验收,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二级及以上标准(详见附件3),按照《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杭经信联产数〔2024〕1号)明确的范围,享受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助,列为示范标杆的项目(企业)同时享受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奖励。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中央财政资金不再重复支持。地方补助资金按照《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经信联计财〔2023〕80号)申请、管理和使用。
附件:1.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docx
3.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2022年版).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