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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489452/2024-0005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4-03-20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信息分类 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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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与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发布时间:2024-03-20 17:4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省经信厅《关于做好2024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与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度废钢铁、废铜铝、废塑料、废纸加工、废旧轮胎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一)组织申报。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积极组织属地相关企业自愿开展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附件1),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申报材料(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近三年处罚情况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平台的查证材料)。已公告企业需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向所在地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要求提交材料)。相关材料均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暂停受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二)核审工作。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对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核审推荐意见(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请于4月28日前完成平台核审与提交,并同步将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2)及审核推荐意见(盖章)报送市经信局绿色制造处(电子版发送浙政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寄送)。

二、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一)企业年度自查。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督促属地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附件3)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及企业发展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

(二)全面监督检查。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属地已公告企业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生产运行情况、技术改造情况、条件变更情况及近三年安全、质量、环保等重大处罚情况。请于4月28日前将企业自查报告(盖章)、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盖章)(含需变更、撤销资格企业名单)报送至市经信局绿色制造处(电子版发送浙政钉,自查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寄送)。

(三)动态管理。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季度报告机制,掌握属地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切实做好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工作。

联系人:莫晗筱,0571-85257105。


附件:

1、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请通过工信部官网下载)

2、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docx

3、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4年3月20日  

索引号

002489452/2024-00052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0

关于做好2024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与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2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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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省经信厅《关于做好2024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与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度废钢铁、废铜铝、废塑料、废纸加工、废旧轮胎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一)组织申报。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积极组织属地相关企业自愿开展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附件1),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申报材料(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近三年处罚情况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平台的查证材料)。已公告企业需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向所在地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要求提交材料)。相关材料均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暂停受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二)核审工作。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对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核审推荐意见(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请于4月28日前完成平台核审与提交,并同步将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2)及审核推荐意见(盖章)报送市经信局绿色制造处(电子版发送浙政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寄送)。

二、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一)企业年度自查。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督促属地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附件3)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及企业发展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

(二)全面监督检查。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属地已公告企业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生产运行情况、技术改造情况、条件变更情况及近三年安全、质量、环保等重大处罚情况。请于4月28日前将企业自查报告(盖章)、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盖章)(含需变更、撤销资格企业名单)报送至市经信局绿色制造处(电子版发送浙政钉,自查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寄送)。

(三)动态管理。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季度报告机制,掌握属地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切实做好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工作。

联系人:莫晗筱,0571-85257105。


附件:

1、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请通过工信部官网下载)

2、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docx

3、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4年3月20日